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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的通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 07- 10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山东省将于2026年5月15日启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系统,正式开展线上许可证件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实施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5类重点液态食品(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道路散装运输的,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相应的《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相应运输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无需办理准运证。

2.许可部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济南市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实施。其中,淄博、枣庄2市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办理,其他14市由县级相应部门具体办理。

3.办理方式

(一)线上方式

申请人可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本地政务服务网搜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或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市场监管网上服务-食品版块”,通过相应办理入口填报相关数据内容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方式

各相关许可部门均提供线下现场指导帮办服务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和办证地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4办理费用

办理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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