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6-015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媒体解读 |
(媒体解读)推进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泰山区印发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6-05-09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是泰山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源头把关,激活资金助推器。《方案》以监测评价工作为牵引,从源头审批端发力,严格环评准入和排污许可管理,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增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激励效能。
系统施策,打出全域组合拳。《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同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农村环境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气、土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守牢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防线,以生态文明创建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以评促升,形成良性循环链。《方案》的另一层深意,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升”。泰山区自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来,每年根据县域评价成绩获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这笔资金则是用来精准破解区域生态环境的痛点难点问题,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与经济社会支撑能力。简而言之,评价成绩越好,获得的资金支持越多,生态建设力度越大,形成了一条“保护越有力、支持越充分、发展越绿色”的良性循环链条。
据了解,截止目前,泰山区根据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工作,已开展2026年工作调度会议,并收集各相关单位的月调度表。泰山区将继续大力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记者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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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6〕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