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6-01491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发〔2026〕4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6-04-16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6〕4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以下简称“监测与评价”)工作,结合实际,鉴于国家层面的“十五五”重点生态功能区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暂参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制定本方案。待国家新细则正式发布后,将及时组织对现行方案进行对标修订与动态调整。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内涵,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任务,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压实部门(单位)责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切实发挥上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负责领导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研究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调度督导工作开展和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环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委办”)设置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成员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负责“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及落实;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等的统计提报;明确县域能耗管控目标、县域碳排放管控目标;制定负面清单并落实到位。
2.区工信局:负责“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及落实;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监测与评价要求,协调推动第二产业占比优化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监测与评价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经费等;提供评价年区人大审议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有关各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等的文件、流水、报表、数据等材料。
4.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县域生态用地面积、生境质量、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生态胁迫、土壤环境质量等相关工作;监控自然生态变化、重要林地变化以及核算林地指标数据等,做好林业相关化肥农药施用管控工作;协调推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有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土地调查等;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提供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批准文件或公告等信息,各类生态用地面积,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评估文件等。
5.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等。
6.区水利局:负责监控县域土壤侵蚀状况;确立万元GDP耗水量目标;做好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设置、地下水水位监测等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有关污染物排放量,农药化肥施用量、下降幅度、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及利用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数据的核算统计;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美丽乡村工作;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及后续管护工作;土壤质量安全点位监测监管工作等;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以及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参与自然生态变化详查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并推进县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督促泰山经济开发区做好泰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其产生污泥处置的监管工作,并协调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工作。
10.区统计局:负责核定全区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评价年和上年县域一二三产增加值数据,县域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利用率及其他统计材料。
11.区妇联:负责“美丽庭院”创建及有关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环委办):负责环委办日常工作,制定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县域评价工作开展。推动相关生态规划的编制,报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实施。推动区政府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工作;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二氧化碳排放管控工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排污单位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集中式饮用水、“千吨万人”水源地、地下水等水质监测工作;协调推动“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落实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落实工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工作;协调推动自然生态变化详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群众举报问题处理等。做好有关材料的提报工作。
各环委会成员部门(单位)需按照“三定”职责,进一步主动认领《“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技术指标中的生态质量指标、环境质量指标,监管指标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指标;积极参与现场核查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及环委办等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材料提报要求
1.报送内容: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数据;有关生态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监测与评价工作所需其他材料。
2.报送时间:原则上评价年10月15日前召开全区监测与评价工作会议,对监测与评价工作进行整体安排。10月20日前环委会成员部门(单位)完成当年所承担监测与评价工作指标任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总结报告、数据报表、图文照片、影像等的收集整理、审核签字盖章、提报等工作。遇有工作变动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时间。
3.质量要求:环委会成员部门(单位)所提报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谁提报、谁负责”,提报材料的部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确实无法掌握,须作出书面说明。材料及说明等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报,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报送环委办两份。联系人:辛静、沈蒙,联系电话: 8228386,邮箱:tsqjcz@126.com。
三、工作要求
环委会成员部门(单位)要将本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专业骨干力量开展这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关键节点、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事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不遗余力、不打折扣地完成各项任务,环委办要加强督导、调度、考核工作。各环委会成员部门(单位)要将现存问题列出台账,通过“问题清单化,清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方式针对性地解决,保障监测与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本方案印发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成 员 单 位 名 单
组 长:周鹏飞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张和江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单位:于龙生 区发改局
曹 磊 区工信局
武永明 区财政局
郑志斌 区自然资源局
吴广庆 区住建局
张 永 区水利局
李永荣 区农业农村局
宋利民 区应急管理局
于晓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广普 区统计局
张华群 区妇联
孙业存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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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专家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媒体解读:推进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泰山区印发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