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500F/2025-03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06-08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省、市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2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对象。2025年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经民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二)工作流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乡)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协助提出申请。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区、镇(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予以补助。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不足最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四)施工监管。规范施工主体和技术标准,鼓励农户委托专业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并在开工前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推荐选用《泰山区农村危房改造推荐施工图集》,满足农房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等相关标准要求,保证结构安全。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在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到场监督,区住建局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优先开工改造“回头看”排查发现的农村危房。

(五)人均面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本着避免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原则,要控制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的面积,改造后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024年度山东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为48.73平方米)。

(六)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乡)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开展验收要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进行。房屋完工后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经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后,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于30日内一次性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

三、特色亮点内容

文件基本框架与上级文件总体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完全涵盖了上级政策各项具体任务。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相关措施和任务做了优化。具体情况为:

(一)明确危房改造时兼顾风貌管控。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须加强建筑风貌管控。改造房屋的墙体、屋顶、门窗等应在经济实用的前提下,与周边风貌协调。无论修缮还是新建,屋顶一律禁用彩钢瓦。

(二)注重危房改造时统筹进行节能、改厕、适老化等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农村危房和抗震改造中,尊重农户意愿,同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室内水厕建设,提升居住品质。同时,支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切实改善生活条件,增强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形成常态长效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农房安全四级联动监测机制(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区级巡查、省市抽查),对鉴定危房立即停用并分类处置,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或抗震改造计划。

       

         解读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住建局村镇科

         联系电话:0538-6235968

         现场咨询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住建局(东岳大街115号)

 相关文件:泰山建字〔2025〕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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