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MB2717881U/2024-02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上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公卫措施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上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5-05-26

一、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 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 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 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 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 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 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2、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发 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 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 

3、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 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泊药品、医疗器械、防 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 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 隐瞒、缓报、谎报。

5、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 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 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 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 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 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 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7、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 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 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8、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将给予 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 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 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 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 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为做好上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把突发事件对百姓健康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食源性疾病、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疗设备事故、化学性中毒事故等)。

二、本方案遵循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严格处理的指导方针。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平急兼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我中心医疗卫生应急工作水平,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线结合、全力以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峰(中心主任)负责总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林凡松(中心副主任)、负责院前、院内抢救组织工作

安其云(中心副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和上报等通讯联络工作。

成  员:刘宗喜(防保主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刘鑫(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院前、院内抢救工作

赵 艳(门诊主任)抢救室的抢救药品、设备仪器的完好,以及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应急工作

四、应急队成员

队  长:林凡松(中心副主任)负责应急队全面工作

队   员:刘宗喜(防保主任)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刘鑫(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院前、院内抢救工作

赵艳(门诊主任)抢救室的抢救药品、设备仪器的完好,以及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应急工作

孙同萌(护士长)具体负责院内急救工作

刘令龙(执业医师)具体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孙启庆(药房主任)负责抢救药品的供应。

王桂波(总务、驾驶员)负责物资保障、运送伤病员

1、加强村民的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意识。

2、定期开展药物消、杀、灭工作,做好记录。

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保洁工作。

4、做好药械保障工作。

5、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

6、做好饮食,饮水卫生保障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断、应急处理和治疗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事物中毒的救治能力和水平。要完善有关群众性疾病的救治方案,在处置群体事物中毒事件中,要整合资源,集中救护力量进行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食物中毒病死率。同时要提高现伤处置能力,消、杀、灭及传染病的防治能力,不断提高相关专业技术水平。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训练,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演练,提高和熟练现场操作能力。

六、处理流程、各负其责、职责明确

(一)首诊医生的职责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第一时间收治患者并给予积极治疗,同时上报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

(二)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队的职责

1、在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2、对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上报区卫生局,做好患者个人信息的初步采集(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从事的工种、疑是中毒的食物或化学物等摄入事件、种类、数量及其地点、发病时间),配合泰山区卫生监督机构和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取证。

3、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4、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给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5、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6、中心要加强对主要危险科室技术人员、设备、制度的建设。(1)全院技术人员要加强“三基”培训、“三严”教育、专业技术进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每年组织1-2次抢险专题业务技术的学习培训,各科室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讨论。做到全员培训,人人达标。(2)医疗设备上根据各科业务需要,工作实际,做到设备配套,基本齐全,满足临床医疗、抢救的需要。(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院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并及时上报;医务人员要认真详细询问病史,细致检查,明确诊断,处方时要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乱用抗生素、书写处方、病历要规范,字迹工整,用量用法清楚,药剂人员要严格认真配方,查对,做到万无一失,一旦发现配错药要及时纠正、追回。[2]若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要停止用药,请上级医师会诊处理,同时上报。[3]病员发生交叉感染,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上报。[4]医院内发生医疗差错、缺陷、纠纷要立即报告,同时要积极处理,把事故降到最低范围。凡各级各类人员,不履行职责,不上报,接到报告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要追究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

七、报告制度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在立即上报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在诊治患者及调查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病人数和病状、发病时间、首次诊断和用药、可疑物品等,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

八、结束后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制度

1、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和医疗危险抢救完成后应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责任追究与奖惩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和医疗危机抢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化首诊医师责制,健全三级医师负责制,会诊制,疑难病例讨论制,危急重病救制,三查七对制、临床用药管理制,交接班制等核心制度,并有效执行。

(2)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常规等。

(3)凡发生医疗缺陷而预警报告不及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或医疗危险报告,不及时有效处置,均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后果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轻者:罚款300-500元;中等情况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行政开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凡执行医疗危险预警制度好,对抢险做出贡献的各级各类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泰山区上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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