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494290916J/2025-01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2025年申请指南)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更新时间:2025-05-23 |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常规机具,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24 大类 51 个 小类 117 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按年度提出调整建议。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泰山区从事农业生产 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确定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 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 标准,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 50 万 元和 1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 10%。 因发展地 方特色产业等需提高限额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 门联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三)实行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总体保持稳定,具体产 品的补贴额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 例可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 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 15 个百分 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及 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 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 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 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 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省农 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综合研判后,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 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严肃查处。
(四)建立退坡机制。对我区上一轮(2021-2023 年, 下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无用户或较少用户申请补贴的挖 坑(成穴)机、起垄机、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铺膜机、苗床用土粉碎机、营养钵压制机、抛秧机、中耕机 等 8 个机具品目退出补贴范围。对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 技术相对落后的拉幕(卷帘)设备、湿帘降温设备、水井钻 机等 3 个机具品目以及旋耕机、微型耕耘机、深松整地联合 作业机、条播机、穴播机、旋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 机、撒(抛)肥机、田园管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饲料(草) 粉碎机、增氧机等 12 个机具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实行退 坡处理,逐步降低补贴额测算标准,到 2026 年退出补贴范围。
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资金需求摸底,采用因素法进行测算,积极争取协调补 贴资金,以满足广大农民购机需求。按需组织开展县际余缺 调剂,及时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县(市、区)的补贴资 金调增给需求较大的县(市、 区)。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 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 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预算执 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 区),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 算。
(二)组织开展创新试点。对具备作业信息化检测条件 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 7:3 的比例分两次定 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 70%的补贴资金, 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 30%的 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 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 10%、10%予以激励补贴。省农 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范围,制定实 施方案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 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 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要优先用 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相
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 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 动态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较 慢地区加快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 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四)完善累加补贴政策。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 的,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 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 补贴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订本地区累加补贴实施方 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 财政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 政部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扣减下 一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预算。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 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 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 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 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 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 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对提高 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 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 常规产品等机具( 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 备,采取交叉互审等方式严格审核。从严整治不实投档行为, 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的,按 规定严肃查处;对多次或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违规 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现场演示评价。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对高风险机具 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 现有问题的,对该产品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并组织开展调查。 涉及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工作的,视情暂停采信相关机 构的证书(报告),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四) 自主选择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 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应对交易行为真实 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五)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 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 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 原渠道退回申请且告知购机者,并做好咨询答疑。推广使用
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全面 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 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 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 机者有关情况。
(六)规范机具核验。结合实际,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 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 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 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 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 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 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 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 方开展核验。对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 5 台以上及一个年度 内购机 10 台以上的机具情况,要重点加强核验。鼓励基层 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 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 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
(七)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 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 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 13 个工作日 内 (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 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补贴发放清册等 有关材料; 区财政局于 15 个工作日 内通过山东省惠民惠农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 兑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对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 补贴资金通过其单位账户发放,不得将应发放给各类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个人账户。因当年预算资 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区财政局应 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 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 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 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 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各地应对重点农机具优先录入、 优先兑付。
(九)严格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可委托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或组织专业人员、基层农机人员等,加大对高风险 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的抽查力度,重点对单一产品购 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 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 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 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 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 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 可依法处置。
咨询电话:0538-8206438
受理单位:泰山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联系方式:0538-8206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