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519C/2025-014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 更新时间:2025-05-21 |
序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执法日期 | 行政执法履行情况 |
1 | 行政处罚 | (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1号 | 泰安市扬帆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 泰安市扬帆图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在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28号银泰中心1158户发行中小学教科书2440本,违法经营额18348.8元,违法所得18348.8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01月17日 | 2025年01月17日,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1号),缴纳违法所得壹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18348.80)和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肆佰肆拾壹元陆角(¥128441.60)。 |
2 | 行政处罚 | (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2号 | 泰安市扬帆图书销售有限公司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泰安市扬帆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发行的162本《高中英语同步听力(必修第二册)》,经鉴定,系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违法经营额3744.92元,违法所得194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01月17日 | 2025年01月17日,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2号),缴纳违法所得壹仟玖佰肆拾肆元(¥1944.00)和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3 | 行政处罚 | (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4号 | 泰安市泰山区爱格文具百货店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泰安市泰山区爱格文具百货店发行的3本《狗来了》和6本《小兔子桑德拉》,经鉴定,系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违法经营额132.6元。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03月04日 | 2025年03月04日,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4号),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4 | 行政处罚 | (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7号 | 泰安市泰山区稻草人书社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 泰安市泰山区稻草人书社发行的177种8275本(册)出版物系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违法经营额76120.3元,违法所得18195.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04月12日 | 2025年04月25日,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文综罚字〔2025〕0007号),缴纳违法所得壹万捌仟壹佰玖拾伍元叁角(¥18195.30)和罚款(违法经营额的1.5倍)人民币拾壹万肆仟壹佰捌拾元肆角伍分(¥11418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