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500F/2025-01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05-20

内设机构
名称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科室工作任务备注
部门主要职责科室职责
1办公室
(一)负责文电、重要会议组织、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及便民服务事项转办、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组织编制收入支出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指导直属单位文件处理工作。
2.拟订重要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组织起草住建领域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3.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件,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承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5.负责局重要工作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和组织工作。
6.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机要文件处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8.管理局党组印鉴和行政印鉴。
9.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史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档案管理等工作。
10.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1.负责公务接待、政务值班等工作。
12.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14.抓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15.负责部门会计核算工作和出纳工作。
1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一)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三)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巡察工作,抓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5.负责筹划部署全区住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7.指导局属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科一、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区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三、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一)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
(三)指导全区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
(四)指导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五)指导房屋建筑施工、装饰等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全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做好建筑业发展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保障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牵头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4.督办管理范围内因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城市建设与房地产业科(信访办公室)一、组织实施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组织实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管理范围内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四)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拟定物业服务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
1.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工作。
2、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住房保障工作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拟定物业服务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工作。
3.受征收部门的委托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负责全局信访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村镇建设科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一)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四)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1.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3.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5.指导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6.指导美丽村居建设。
7.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8.指导各镇相关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科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管理范围内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城区设计、城区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区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五)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
1.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3.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4.负责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工作。
5.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管理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策
法规科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一)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4.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权责清单有关编制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机关党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1.组织全局各党(总)支部和所属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
2.组织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指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7.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8.健全完善局党组党建工作制度规定。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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