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297522/2025-01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检查制度及标准 |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标准)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检查制度、标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2025-05-15 |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监管,保证公众用妆安全,根据市局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监督抽检应重点关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问题,兼顾维护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准确研判形势,聚焦群众关切,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坚持抽检和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抓手,国抽、省抽和市抽分开考核,国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异常情况报送率、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及处置规范性;省抽、市抽主要考核抽样规范性(抽样单填写准确性、数据退修)、抽样异常情况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及处置规范性。
(三)坚持国抽、省抽和市抽统筹安排。将国抽异常情况报送任务、省抽任务、市抽任务同时下达,在抽样种类和区域及抽样要求上统一安排,互相补充,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监督抽检应与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和抽检工作质量,强化抽样管理,抽样前,应制定详细计划,提高抽样规范性,经营环节实施随机抽检,随机确定抽样人员、随机确定被抽样单位,实施“盲抽盲检”模式。抽样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产品的,应直接依法查处或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对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确认,控制风险,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化妆品国抽任务由市、县配合完成抽样,异常情况报告不少于3个,不合格产品不少于1批;省抽任务45批次(含网抽5批次),抽样异常情况报告不少于6个;市抽任务30批次(含网抽5批次),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检验。省抽任务见附件1,市抽任务见附件2,市抽检验项目、依据及采样量见附件3。
(二)抽检品种。经营环节抽取染发类、彩妆类、普通护肤类、儿童护肤类、防晒类、祛痘抗粉刺类、面膜类、洗浴类、牙膏、烫发类、香水类、眼霜等类产品,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要求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我省进口化妆品境内责任人投放市场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
(三)抽样区域。省抽经营环节采样点包括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小商店、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网络经营者等,覆盖城市、农村等区域。其中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不少于10%,美容美发机构不少于5%,商场和超市的抽样比例不高于40%。市抽采样点参照上述省抽采样点。
(四)抽样批次。每个采样点抽取同一品种样品不超过3批次(不包括应急抽检),避免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产品重复抽样。省抽具体采样量见附件4。
(五)抽样要求。一是现场抽样前,抽样人员应当先行对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被抽样化妆品经营者的证照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2.所经营产品的注册或者备案情况;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4.国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5.产品标签标识与注册批件、备案凭证信息是否相符(与产品质量安全无关的信息及成分除外),有无违法违规标注、宣称(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抽样检验)。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对现场检查、抽样情况进行记录。抽样单填写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抽样单信息与产品信息不相符,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予以退样,如确需修改,请填写数据退修申请见附件5,抽样数据反复修改,抽样单填写不规范,年底考核中酌情扣分。
二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国家局网站查询并认真核对所抽样品信息。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抽样异常情况(见附件6),应当直接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必要时可要求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不再进行计划内抽样和检验,同时将异常情况填报信息系统,抽样异常情况报告纳入年度考核。高度疑似非法添加样品可开展针对性应急抽检,并在系统录入时备注标记。
(六)数据录入。省抽抽样、不合格处置信息录入省抽系统http://60.216.97.242:8090/portal/jsp/portal/index.jsp,
按照“谁抽检、谁录入”“谁处置、谁录入”的原则进行。市抽抽样信息完整填入抽样单(见附件7),一式三份,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七)不合格产品检验信息推送。省抽由省局负责推送。市抽不合格产品报告一式四份,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送至市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由市局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进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八)不合格产品检验信息发布。国抽、省抽
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由核查处置单位负责录入相应系统。国抽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由国家局负责发布;省抽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由省局负责发布;市抽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由市局负责发布。公布信息包括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
(九)不合格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处置,对不合格报告建立台账(见附件8),载明不合格报告主要信息,实行销号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发布。
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9)送达被抽样化妆品经营者,并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要强化问题处置,在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同品种其他临近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处罚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排查风险,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省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该不合格产品的,应要求企业填写《产品假冒情况说明》(见附件10),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情况说明上报信息系统,核查问题产品源头,对制假售假者依法严厉打击。
(十)异议复检要求。被抽样经营者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国抽向省药监局提出,省抽、市抽向市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包含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知情同意书)。受理异议或复检申请的部门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检或异议申请有关信息上报信息系统,逾期未提出或者未按要求提出异议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论,无异议。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受理部门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提出复检的,受理复检的监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确定复检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复检通知书(附件11)。复检部门见附件12。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市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确定检验机构、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培训、评估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检验信息发布、报送省抽工作报告、国抽异常情况报告;结合“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整治行动,组织专项网络抽检。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合格及问题化妆品检验报告送达、核查协查、产品控制、立案处罚、处置信息发布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市抽样品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各县(市、区)局(分局)负责完成本辖区内经营环节省抽、市抽的抽样及省抽异常情况报送工作,每个单位省抽异常情况报告不少于1个;做好抽检前的监督检查、确定抽样点、按要求组织开展抽样工作,自行完成省抽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抽样情况。
(二)时间安排。4月上旬,市局印发抽检工作方案,国抽、省抽、市抽同步推进,6月15日之前完成省抽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市抽工作。11月15日之前完成市抽样品的检验工作。11月15日之前的不合格报告,12月31日前完成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在样品送达检验机构之前,应当严格按照所抽样品要求的储存条件保管样品。各县(市、区)局(分局)抽样完毕后,要认真核对送检样品,省抽样品于6月20日前送市局,市抽样品于7月20日前送市局,签订交接单(见附件13)。
(三)经费保障。购买样品的费用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按照计划要求,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要严格时间管理,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样、检验、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做好监督检查,规范抽样程序。各县(市、区)局(分局)抽样人员在完成抽样任务时,要按要求做好抽样前监督检查,留存文书,省抽信息及时录入抽检系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好处理。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并告知拒检后果;抽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样总结电子版。
(三)加强检验质控,确保结果可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要优化样品受理、分发、检验、数据传递、报告出具、送达、备用样品保存及处理、原始数据留存等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加强质量控制体系考核,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进行复核,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确保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处置到位。市局将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各单位抽样送样、后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市局将加大处置工作调度力度,定期调度不合格产品控制措施、异议申请、复检、立案处罚等情况,无异议和复检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依规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并留存移送交接单。对查实假冒产品,要彻查来源,确保每批不合格报告得到有效处置。
(五)严格资金使用,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参与抽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利用抽检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抽样人员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严格依规使用资金,不得增加抽样所在地有关部门和被抽样单位的不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