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15M/2025-04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件解读)关于《泰山区养老机构接受慰问及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更新时间:2025-04-24 |
一、文件背景目的
近年来,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引导养老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我区养老机构建设,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加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各级关于领导走访慰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出台该《办法》(试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捐赠管理基准,引导规范捐赠秩序。该办法明确了捐赠活动的基本要求,强调必须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始终围绕公益目的展开,不得进行摊派或附加任何不公平竞争条件。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以法人身份统一接受捐赠,并将受赠财产全部纳入公共财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接收、专人负责”制度,从而从源头防范个人侵占、挪用以及擅自处置捐赠资产等风险。这一制度设计既符合社会捐赠的伦理要求,也在管理效能与风险控制之间取得平衡,有助于规范养老机构的社会捐赠行为,保障捐赠方与受赠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慈善力量关注、支持和参与养老事业发展。
(二)构建全流程操作体系,提升资产闭环监管效能。该办法对捐赠资产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对食品、日用品、医疗仪器设备等非现金物资的价值衡量标准,对捐赠物资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并达到规定价值的,确定为固定资产。将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养老机构资产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晰、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并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实现从“验收—分配—使用”全流程追溯,确保每笔捐赠可查可核。这种精细化的管理,确保了捐赠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降低了运营风险,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资金流向精准管控,织密老年人权益“安全网”。该办法强调要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真正用于老人,保障老人的权益。规范资金下达方式,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走访慰问养老机构,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下达资金;严控资金流转动向,明确现金捐赠三个工作日存入单位账户和六个月使用完毕的时限要求;明确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用于养老机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改善老人的生活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等,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办公开支、工程款、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运转经费。通过规范接收、规范登记并做好财务处理、定期公示等内容,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四)优化资源合理分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明确大额资金和大宗物品的使用分配方案,明确慰问金发放额度标准、发放方式,以及失智等无自主支配行为老年人的慰问金使用方式。这种规范化的分配方式,确保了资源分配的合理化和使用效率的提高,使得捐赠资源能够精准对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捐赠资源的效益,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错配现象。
三、文件出台意义
(一)扩大养老服务资源。《办法》的实施,将极大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的扩充与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养老机构捐赠,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有关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养老领域,形成多元化的供给模式,有效缓解公办养老机构资源不足的困境。
(二)规范透明管理机制。《办法》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养老机构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规范化程度与透明度。通过明确社会捐赠资助的来源和形式,明确养老机构的主要职责,规范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和监督机制,使养老机构能够更加规范、高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办法》的实施,将极大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与规范性,培育良好的爱老敬老社会文化,激发社会各界的爱老敬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四、养老机构接受捐赠财产管理使用参考流程
解读单位: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8-5362180
现场咨询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7号春雨软件园A座
相关文件:泰山民函〔2025〕4号泰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养老机构接受慰问及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