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01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个体工商户就业政策 |
泰山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5-04-15 |
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泰安市泰山区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以上材料的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4项在核实材料时现场填写。
五、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泰山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在申请贷款时,按照“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及经营场所的调查审核、放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 现场申请:个人贷款请持相关材料到泰山区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或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迎春路18号)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和2号窗口现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邮箱申请:将相关信息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至我们邮箱(tsqcydk@ta.shandong.cn)进行申请;
3.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泰山农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山支行 泰安银行 齐鲁银行
以上银行在泰山区的各支行均可办理创贷业务。
七、咨询电话:
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 0538-8337607
财源街道人社所: 0538-6990972
岱庙街道人社所: 0538-6261921
泰前街道人社所: 0538-6213123
上高街道人社所: 0538-6121608
徐家楼街道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镇人社所: 0538-8541107
邱家店镇人社所: 0538-8661582
开发区人社所: 0538-2182075
徂徕镇人社所: 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 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 0538-864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