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5-0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5-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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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刘丽,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等。
为做好泰山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2025年3月,泰山区印发了《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特邀请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丽对这一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讲解。
刘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推动手段。为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强化生态保护和生态功能,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相应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
泰山区于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是泰山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获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重要支撑,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
该方案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分工,针对泰山区在生态文明创建、产业结构优化、生态保护修复、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压实部门责任,全方位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促进县域可持续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实施细则》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价体系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个部分。技术指标强调的是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其中生态质量对于泰山区生态用地面积、质量、连通度,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县域开发强度等指标进行考核;环境质量对泰山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进行综合考察。监管指标中,重点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对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情况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同时也通过技术手段对功能区自然生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对于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县域,根据事件严重情况进行评价扣分或定为最差一档。泰山区实施方案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指标的管理,将各项指标细分到职能部门,推动生态功能区建设。
该方案的印发,对于泰山区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该方案的实施,能够促进泰山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发扬泰山特色文化优势,打造优美城乡人居环境。同时对于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5〕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