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了《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科学性、可执行性,提升规划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可以登录泰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获取《泰山区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zdzb1015@163.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邮编:271000。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意见建议”字样。
(三)点击“我要发布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38-8541015
公开征集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9日
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公示稿)
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
注:本次成果为草案公示稿,最终成果以批复为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一节城镇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四章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重要控制线
第二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五章全域空间布局
第一节农业空间
第二节生态空间
第三节镇村空间
第七章地方特色塑造
第一节历史文化保护
第二节加强城乡风貌引导
第八章支撑体系完善
第一节综合交通系统
第二节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市政基础设施
第四节安全防灾体系
第十章规划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科学谋划泰山区省庄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指导泰山区省庄镇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泰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全过程,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层次。
其中,镇域层次规划范围包含省庄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泰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5160.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34.60公顷。
规划范围不作为镇(乡)间勘界和管辖的依据,邻界地区开展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时,应做好与相邻镇(乡)的协调衔接。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
第5条 规划成果及解释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以及数据库等。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自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由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6条 主体功能
根据《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省庄镇主体功能区类型为“城市化地区”。
第7条 城镇性质
与泰城东部中心城区紧密联系、协同发展,集特色农业、智能制造、文旅康养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宜居城镇。
第8条 发展目标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生态、生产、生活布局,蒋省庄镇打造为泰城东部交通集散枢纽、大泰山文旅康养目的地、智能制造高端产业重镇。
至2035年,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乡村旅游基本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得到充分保护,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城镇特色更加鲜明,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9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35年,省庄镇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为2.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30万人,城镇化率11.2%。
第10条 指标体系
落实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省庄镇资源禀赋,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发展目标,聚焦省庄镇特色,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构建空间规划指标体系。
第三章 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重要控制线
第11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足量保质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要求,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6.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85公顷。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坚持良田粮用,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与年度进出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内落实补划任务。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产出效益。
第12条 生态保护红线
省庄镇范围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54.29公顷,主要分布于镇北部山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第13条 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到2035年,除中心城区外,全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4.60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落实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单元,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第14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对尚未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勘定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测绘勘定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线按照《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15条 洪涝风险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镇域范围内洪涝风险控制线规模289.60公顷。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严格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填埋、占用及其他影响水系安全的活动,确保行洪排涝河道及蓄滞空间的过流、蓄滞能力。加强芝田河、明堂河、泮河等重点河道治理和堤防建设,提高骨干河道防洪和排涝能力。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6条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将省庄镇定位为城市化地区。加强主体功能区对用地综合布局、城镇发展定位、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等规划的战略指导作用,完善财政、产业、生态环境等配套政策。
第17条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主体功能区和上位规划有关要求,以省庄镇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统筹全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构建“一轴三廊,三带七组团”的总体格局。
“一轴”:沿博阳路基于现状服务功能形成城镇综合服务与文旅休闲发展轴,串联各功能片区。
“三廊”:沿环山东路、灵山东大街、乾封大街形成交通廊道,连接省庄镇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
“三带”:沿芝田河、明堂河、泮河形成三条滨水景观带。
“七组团”:北部特色旅游组团、态宜居居住组团、东部乡村振兴组团、高铁东站综合服务组团、中部工业组团、南部乡村振兴组团、汶河产业园组团。
第四章 全域空间布局
第一节 农业空间
第18条 农业空间布局
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立足自然资源禀赋,推动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形成以“一轴、一带、三片、多点”的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结构。
“一轴”:博阳路农业发展轴。
“一带”:芝田河农业观光带。
“三片”:特色农业种植区、两处现代农业发展区。
“多点”: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点、特色种植农业节点、国家级农高区节点。
第19条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五不得”的管制要求。
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优先划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高田块归并程度,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补充恢复。拓展补充耕地途径,以宜耕林地整治为重点,村庄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为补充,增加耕地面积。
特殊区域耕地管控。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在不扩大现有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种植活动,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规划期内,在确保稳定利用耕地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鼓励稳妥有序退出。
第一节 生态空间
第20条 生态空间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的保护要求,根据生态重要性评价及生态空间分布,突出省庄镇自然基底特质,统筹保护活水畅流、清水绿廊、林田共生等生态要要素,构建“三廊、两带、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
“三廊”:泮河、明堂河、芝田河生态保护廊道。
“两带”:博阳路、牟汶路交通生态景观带。
“多点”:水系生态节点:水库、多条水系交汇节点,整治和疏通现有河道水系,打造沿线及交汇节点河道景观。
公园生态节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乡村振兴产业优化农林大地景观,塑造“田成方、林成行、渠相通、路相连“的农林景观。
第二节 镇村空间
第21条 优化镇村体系结构
规划形成“镇驻地-中心村一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镇驻地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形成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为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中心,以刘家庄村、岳庄村、东羊楼村、赵庄村等建设基础较好的村庄为中心村,配备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带动周边村庄发展。基层村为其他保留村庄推动现有村庄集聚提升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第22条 构建社区生活圈体系
按照地域相邻原则,结合服务半径,以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已建社区或城镇集中建设区为中心,规划将人口、产业、生态以及现有村庄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同时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将省庄镇社区生活圈划分为1个城镇社区生活圈和刘家庄、岳庄村、东羊楼村、赵庄村4个乡村社区生活圈。
第23条 产业布局体系
立足省庄镇现有产业基础,基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骨架,着力构建“一轴三带、四廊七区”区域协同、三产联动的产业布局体系。
“一轴”:沿博阳路产业发展轴。
“三带”:沿泮河、明堂河、芝田河形成三条滨水旅游带。。
“四廊”:依托环山东路、东岳大街-莱泰高速、灵山东大街-泰新路、乾封大街串联各产业分区,实现城-镇-村三级联动、三向协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生态文旅康养区:依托安家庄文旅基地、养心谷康养酒店、叶家庄茶叶基地,结合泰山东麓、芝田河生态景观优势,打造特产展销、红色旅游、酒店康养的生态文旅休闲体验区。
高新技术科研区:结合泰山数谷项目,推进高新技术研发产业,保障高端人才住房生活权益。
高铁东站综合服务区:提升完善镇驻地公服市政设施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协同服务泰安东站配置现代服务、金融、商务办公,交通枢纽产业带动力,逐步形成富有活力的生活服务综合片区。
智能创新产业区:依托省庄中部工业组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医疗器械、高端制造、建工建材等现有产业提质升级,发展数字科创、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
汶河产业园科创区:技术研发,支撑产业体系。
乡村农林振兴区:美丽乡村、振兴产业。
第24条 划定和深化工业用地控制线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将主要产业集聚区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面积603.01公顷。控制线内土地利用以工业用地为主,加强集中连片工业用地统一管理,引导工业用地集中集聚集约布局,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工业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占比不少于该片区面积的60%。引导新建工业项目布局在控制线内。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应予以严格保护,除确因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开敞空间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非工业用途。
第五章 地方特色塑造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25条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整体系统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省庄镇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
第二节 加强城乡风貌引导
第26条 城乡风貌导引
加强自然景观风貌引导,打造田、水、林有机融合的生态景观风貌。强化农业基底景观提升,形成整洁美观的农田风貌;依托柴汶河构建水绿生态廊道,保护滨河植物群落,形成疏密有致的滨水植物景观带;丰富林地景观,推进公路林带建设,加强林地与其他生态用地复合建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发挥自然生态景观价值、彰显历史人文价值,凸显省庄镇融于自然、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精神气质。
加强城镇景观风貌引导,打造和谐、宜居、繁荣的城镇景观风貌。省庄镇打造现代工业文化景观风貌,引导镇区建筑天际线,控制镇区公共空间界面,促进城镇空间秩序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强化建筑组群、高度和体量的控制,提升镇区建筑空间环境品质。
加强乡村景观风貌引导,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景观风貌。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宜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注重宅院风貌与城镇风貌相协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具有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特色资源的村庄应充分保护历史形态和原生风貌,在田园风貌、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特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其他村庄应注重强化农业景观肌理的维护与提升,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形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共生的乡村风貌。
第六章 支撑体系完善
第一节 综合交通系统
第27条 交通发展目标
统筹推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交通廊道和设施布局控制要求,推动落实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增加高品质、快捷化、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规划建成由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组成的功能完备、集约高效、外畅内达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有效支持省庄镇经济和社会健康繁荣发展。
第28条 镇域交通体系
规划充分结合城镇道路现状,综合考虑未来城镇发展需求、交通方式的变化,加强省庄镇与中心城区、周边乡镇之间的联系,完善全域交通网络。主要由对外交通道路与镇域主要、次要道路组成镇域综合交通网络。
1.对外交通:济枣铁路、莱泰高速、青兰高速、G341胶海线(老泰莱路)、S330(环山东路)。本次规划新增铁路线型根据规划示意方案或阶段性设计方案进行控制,建设管理应以最终实测或实际工程设计为准。
2.镇域道路:形成“六横三纵”的镇域路网体系。
“六横”:环山东路、谢过城街、北上高大街、灵山东大街-泰新路、泮河东大街、乾封大街。
“三纵”:博阳路、芝田河路、牟汶路。
规划对现状乡镇道路进行拓宽及串联,提高道路网的通达性,增强镇域联系的便捷度和通达性。开发边界外镇域道路,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优化道路线型,增加交通体系网络的可实施性,便于支撑乡村振兴的推动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29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以城镇、乡村社区生活圈作为组织城镇与乡村生活的基本单元按照“镇级—社区级—基层村级”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供给。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服务镇域,具备服务2—3万人口的综合性服务能力。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中心村为配置单元,满足约5000—10000人的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在中心村核心地段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并结合公共绿地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约1000—3000人,满足村庄基本服务需求。设施配置与村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结合村庄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实施差异化供给策略,主要包括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第三节 市政基础设施
构建多水源体系。积极开发新水源,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统筹配置、联合调度、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严格监管自备水源,封停违法自备水源井及其取水设备。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或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期内建立合理、完善的排水体系,提高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的城乡排水系统。
合理布置热源,推进清洁供热工程建设。至2035年,镇域实现100%清洁能源采暖。遵循“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热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现城乡供热统筹发展。
落实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镇域内规划燃气管道和1处燃气中继泵站,作为镇开发边界内供气气源,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用气气源以天然气为主,天然气管道难以覆盖的村庄用户以石油液化气为辅。
规划以“专业垃圾大分流,生活垃圾细分类”为准则进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四分类,农村可采取“二次四分”模式。在镇驻地和垃圾产量较大的社区设置垃圾收集站,农村地区根据情况单村或联村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垃圾源—转运站—处理场”的垃圾收运系统,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经过压缩处理后,再运往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四节 安全防灾体系
第30条 消防规划
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管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布局,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农村地区消防工程通过周边城镇消防力量进行覆盖。推动社区、村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初期火灾处理能力。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在规划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和预留消防车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4米。
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新建市政道路必须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消火栓,消防栓间距应不大于120米。
第31条 完善城乡应急救灾保障体系
完善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立镇级指挥联动机制,构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完善“镇—村”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分级分区落实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要求,形成层级设防、安全可靠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城镇生命线系统工程,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类抢险机构,增强城镇防灾能力。
第七章 规划实施
第32条 村庄规划传导
以乡村社区生活圈为基础,划定5个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编制单元,按照底线约束、规模引导、品质提升3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传导要求。重点将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向村庄规划传导。明确单元内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引导要求。
第33条 详细规划传导
综合考虑道路、河流、行政区、社区生活圈单元等因素,城镇开发边界划为1个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层细化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传导内容。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应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刚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
第34条 完善村庄建设通则
村庄建设通则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
规划作为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村庄建设通则主要包括农村住房、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历史文化保护、安
全防灾减灾等内容。
第35条 建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根据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制定差异化用途管制制度。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等不同功能主导分区制定“约束指标+分区准入”控制要求。
第36条 明确空间规划传导体系
向上衔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需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引导、空间布局和要素配置等要求,严格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核心约束性指标。
向下传导。构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的传导体系,分解传导核心指标和管控内容,下位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的目标指标、底线管控、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等内容。
横向传导。构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体系。
第37条 建立规划实施管控体系
全面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实施管控体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统筹各级各项空间类规划,实现底图统一、指标统合、政策整合,确保各项空间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第38条 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在规划委员会制度领导下,建立各部门规划建设协同联动机制,各部门在空间类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发建设时序等方面协调联动、密切合作,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开发保护工作。
主要图纸
01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02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0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04城镇(村)体系规划图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6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07综合交通规划图
08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
《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乡镇规划作为最基层单元,成为落实国家战略的关键抓手。规划编制应体现“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向上承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结合省庄镇相关规划,参照《山东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了《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二、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统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优化省庄镇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促进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高效利用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提升人居环境与公共服务,指导省庄镇建设项目落地。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层次。
其中,镇域层次规划范围包含省庄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泰安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5160.05公顷,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总面积34.60公顷。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
四、规划策略
1.生态优先,严守底线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命共同体,强化水资源的约束作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2.农业为本,保障粮食安全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耕地布局,防止“非农化”“非粮化”。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结合特色农业(如有机种植、设施农业)打造产业链。
3.统筹协调、城乡一体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协调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等关系,把系统规划观念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推动区域协同和城乡融合。
4.完善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完善乡镇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规划思路与规划内容
1. 明确城镇定位与发展目标
城镇定位:结合上版省庄镇总体规划城镇性质:“依托中心城区,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以高端新兴工业、特色农业为补充的生态城市新区”,衔接上位及相关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保护发展要求,确定城镇性质:“与泰城东部中心城区紧密联系、协同发展,集特色农业、智能制造、文旅康养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宜居城镇。”
发展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生态、生产、生活布局,蒋省庄镇打造为泰城东部交通集散枢纽、大泰山文旅康养目的地、智能制造高端产业重镇。规划至2035年,省庄镇人口(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外)达到2.67万人。
2. 国土空间总体结构体系构建
以省庄镇主要道路为骨架,以芝田河、明堂河、泮河三条河流为廊道,结合各片区主要功能结构,构建“一轴三廊,三带七组团”的总体格局。
3.全域空间管制分区优化
以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为基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原则,合理优化全域规划分区。将全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5个一级规划分区,提出规划分区管控要求。
4.现代农业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上位确定的保护任务,确保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6.62公顷(10899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85公顷(5623亩)。以小津口女儿茶种植基地、国家级农高区等农业优势为抓手,沿博阳路、芝田河形成农业发展轴线,规划形成以“一轴、一带、三片、多点”的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结构。
5.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
结合泮河、明堂河、芝田河生态保护廊道、博阳路、牟汶路交通生态景观带,以及多个水系、公园生态节点,构建“三廊、两带、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落实下达的绿化造林任务,面积1.60公顷。
6.城乡聚落体系层级重构
规划形成“镇驻地-中心村一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镇服务中心为东羊楼镇域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为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中心,共划定4个中心村(刘家庄、岳庄村、东羊楼村、赵庄村)。
7.三产联动发展格局构建
按照“一二三”产业协调推进的思路,与济南自贸区错位互补发展,加强产业链合作,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承接科创、智造、文旅等产业的转移,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
推动“一二三”产业纵向关联,延伸产业链。让农业、加工业及第三产业之间形成有机关联,产业链得到有效延伸。
拓展“一二三”产业横向功能,融合产业类。通过挖掘开发传统农业的内在价值功能,将农业与文化、旅游及科技等产业相融合,丰富农业发展空间。
基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骨架,立足省庄镇现有产业基础,构建“一轴三带、四廊七区”区域协同、三产联动的产业布局体系。
8.优化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体系配置
以根据《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配置要求,按照城镇型和乡村型两类社区生活圈,配建“城镇—乡村”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六、规划编制特点
省庄镇与泰安市中心城区范围交叉,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为省庄镇行政管辖区内、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外区域。规划的编制注重用地、交通、公服设施等内容与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的衔接,依托泰安东站,打造省庄镇为泰安市中心城区东部的延续。
本次国土空间规划达成全域要素覆盖,规划范围涵盖乡镇镇域所有的国土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和建设用地,强调“多规合一”,整合并延续了原有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了《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科学性、可执行性,提升规划质量,现将《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规划文件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了《泰安市省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并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4月29日,共收到13条反馈意见,内容涉及应急、环保、养老、水利等方面,已全部采纳。
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