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文件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了《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科学性、可执行性,提升规划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众可以登录泰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获取《泰山区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bdb7652210@163.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泰山区天宝镇政府,邮编:271000。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意见建议”字样。
(三)点击“我要发布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38-5365665
公开征集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
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图集
(公示稿)
泰安市天宝镇人民政府
注:本次成果为草案公示稿,最终成果以批复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三章 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重要控制线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四章 全域空间布局
第一节 农业空间
第二节 生态空间
第三节 镇村空间
第五章 地方特色塑造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二节 加强城乡风貌引导
第六章 支撑体系完善
第一节 综合交通系统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四节 安全防灾体系
第七章 规划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科学谋划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指导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保护利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要素,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对《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是天宝镇域范围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各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编制详细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3条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泰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全过程,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层次。
全域层次规划范围为天宝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47.31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67.41公顷。
规划范围不作为镇(乡)间勘界和管辖的依据,邻界地区开展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时,应做好与相邻镇(乡)的协调衔接。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
第6条 规划成果及解释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自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实施,由泰安市天宝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城镇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7条 城镇性质
以樱桃产业为主导,以山地运动体验、旅游服务为补充的生态宜居特色镇。
第8条 发展目标
至2035年,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乡村旅游基本形成,自然生态空间得到充分保护,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城镇特色更加鲜明,基本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9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35年,天宝镇常住人口为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万人,城镇化率36.7%。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0条 底线约束策略
坚持底线约束,建设韧性城镇。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和城乡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完善国土安全基础设施,提高灾害防治能力,增强空间韧性。
第11条 城乡统筹策略
全域一体规划,统筹镇村建设。逐步完善镇驻地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对镇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统筹镇域村庄建设,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科学确定村庄建设指引,推动乡村振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第12条 产业融合策略
协调产业布局,提供产业发展空间支撑。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功能布局,引导工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快速拉长产业链条。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加强现有工业企业的转型提升。突出农业优势,坚持三产融合发展战略,增强城镇发展动力。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镇发展诉求,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各类自然要素保障能力,为城乡建设和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章 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重要控制线
第13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足量保质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要求,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90.1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23.36公顷(详见附表2)。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坚持良田粮用,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与年度进出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内落实补划任务。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化经营产出效益。
第14条 生态保护红线
天宝镇范围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08.05公顷,主要为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详见附表2)。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部分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
第15条 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到2035年,全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7.41公顷(详见附表2)。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落实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单元,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四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第16条 洪涝风险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镇域范围内洪涝风险控制线规模1066.10公顷。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严格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填埋、占用及其他影响水系安全的活动,确保行洪排涝河道及蓄滞空间的过流、蓄滞能力。加强天宝河、杨庄河、东庄河等重点河道治理和堤防建设,提高骨干河道防洪和排涝能力。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7条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省市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将天宝镇定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主体功能区对用地综合布局、城镇发展定位、乡村振兴、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等规划的战略指导作用,完善财政、产业、生态环境等配套政策。
第18条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主体功能区和上位规划有关要求,以天宝镇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统筹全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构建“一心两轴、三区一廊”的总体格局。
一心:依托镇驻地形成的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依托S237形成区域融合发展轴,依托四坡路形成的镇村融合和产城融合发展轴。
三区:徂徕山生态保护区、特色林果种植区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区。保护好徂徕山等山体组成的山脉生态屏障,做好山体修复,进一步发展以樱桃和小麦玉米种植为基础的现代农业。
一廊:柴汶河湿地生态走廊。构建柴汶河生态走廊,重点保护柴汶河河道、岸线、两侧的生态湿地及防护林带。
第四章 全域空间布局
第一节 农业空间
第19条 农业空间布局
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立足自然资源禀赋,推动特色农业发展。
北部特色林果种植区依托山地丘陵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围绕樱桃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南部现代农业发展片区以柴汶河沿线湿地生态修复治理为契机,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旅融合发展。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行动,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第20条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五不得”的管制要求。
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优先划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储备区内耕地补划前按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根据补划和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新增耕地情况,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补充更新。
第二节 生态空间
第21条 生态空间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的保护要求,根据生态重要性评价及生态空间分布,突出天宝镇自然基底特质,统筹保护活水畅流、清水绿廊、林田共生等生态要要素,构建“一核、一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
“一核”:徂徕山生态保护核。
“一廊”:沿柴汶河的湿地生态保护廊道。
“多点”:生态保护节点。包括围绕黄花岭水库、杨庄水库以及大西峪水库生态节点,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节 镇村空间
第22条 优化镇村体系结构
规划形成“镇驻地-中心村一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镇驻地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形成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村为乡村社区生活圈服务中心,以时家庄村、黄花岭村、南汶西村、杨庄村、大东庄村等建设基础较好的村庄为中心村,配备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带动周边村庄发展。基层村为其他保留村庄推动现有村庄集聚提升发展,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第23条 构建社区生活圈体系
按照地域相邻原则,结合服务半径,以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村、已建社区或城镇集中建设区为中心,规划将人口、产业、生态以及现有村庄建设情况统筹考虑,同时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要求,将天宝镇社区生活圈划分为1个城镇社区生活圈和时家庄社区、天宝社区、黄花岭社区、杨庄社区、东庄社区5个乡村社区生活圈。
第五章 地方特色塑造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24条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整体系统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天宝镇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保单位1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
第二节 加强城乡风貌引导
第25条 城乡风貌导引
加强自然景观风貌引导,打造山、田、水、林有机融合的生态景观风貌。强化农业基底景观提升,形成整洁美观的农田风貌;依托柴汶河构建水绿生态廊道,保护滨河植物群落,形成疏密有致的滨水植物景观带;丰富林地景观,推进公路林带建设,加强林地与其他生态用地复合建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发挥自然生态景观价值、彰显历史人文价值,凸显天宝镇融于自然、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精神气质。
加强城镇景观风貌引导,打造和谐、宜居、繁荣的城镇景观风貌。天宝镇打造现代工业文化景观风貌,引导镇区建筑天际线,控制镇区公共空间界面,促进城镇空间秩序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强化建筑组群、高度和体量的控制,提升镇区建筑空间环境品质。
加强乡村景观风貌引导,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景观风貌。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宜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注重宅院风貌与城镇风貌相协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具有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特色资源的村庄应充分保护历史形态和原生风貌,在田园风貌、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特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其他村庄应注重强化农业景观肌理的维护与提升,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形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共生的乡村风貌。
第六章 支撑体系完善
第一节 综合交通系统
第26条 交通发展目标
统筹推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交通廊道和设施布局控制要求,推动落实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增加高品质、快捷化、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规划建成由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组成的功能完备、集约高效、外畅内达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有效支持天宝镇经济和社会健康繁荣发展。
第27条 镇域交通体系
规划充分结合城镇道路现状,综合考虑未来城镇发展需求、交通方式的变化,加强天宝镇与中心城区、周边乡镇之间的联系,完善全域交通网络。主要由对外交通道路与镇域主要、次要道路组成镇域综合交通网络。
1.对外交通:瓦日铁路、规划章丘至泰安至枣庄高速公路、S237。本次规划新增公路线型根据规划示意方案或阶段性设计方案进行控制,建设管理应以最终实测或实际工程设计为准。
2.镇域道路:四坡路、X008、滨河路、天汶路、民族街等。
规划对现状乡镇道路进行拓宽及串联,提高道路网的通达性,增强镇域联系的便捷度和通达性。开发边界外镇域道路,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优化道路线型,增加交通体系网络的可实施性,便于支撑乡村振兴的推动及村庄规划的编制。
第二节 公共服务体系
第28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以城镇、乡村社区生活圈作为组织城镇与乡村生活的基本单元按照“镇级—社区级—基层村级”城乡居民点体系分级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供给。
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服务镇域,具备服务2—3万人口的综合性服务能力。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中心村为配置单元,满足约5000—10000人的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在中心村核心地段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并结合公共绿地形成公共服务中心。
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人口约1000—3000人,满足村庄基本服务需求。设施配置与村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结合村庄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实施差异化供给策略,主要包括文体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第三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29条 给水工程
构建多水源体系。积极开发新水源,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统筹配置、联合调度、综合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严格监管自备水源,封停违法自备水源井及其取水设备。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逐步改造现状供水设施,进一步加强全域城乡供水工程一体化,扩大集中供水范围,实现全域供水管网互连互通。至2035年,城乡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第30条 排水工程
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或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期内建立合理、完善的排水体系,提高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的城乡排水系统。
第31条 电力工程
提升电力设施保障水平,合理确定新建高压架空线路保障走廊宽度,保障输电安全。
第32条 电信工程
规划建设和扩容移动通信设施,积极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和设施建设,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全覆盖。以现状电信、移动和联通的机房为信息汇接中心,配套光接入交换点,形成以管道主干光缆为主通道,光交接、光接入为主要组网方式的传输系统。
第33条 热力工程
合理布置热源,推进清洁供热工程建设。至2035年,镇域实现100%清洁能源采暖。遵循“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热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现城乡供热统筹发展。
第34条 环卫工程
规划期末构建完善的城乡一体环卫设施体系,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第四节 安全防灾体系
第35条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
考虑到平时防灾、战时疏散的要求,建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及疏散通道,同时,对外交通每个方向应至少有两条公路,以保证救灾与疏散交通的畅通。
全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对应峰值加速度0.10g分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强化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估,建设选址尽量避让活动性断裂带;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采取工程性措施,提高人员密集和承担重要抗震救灾功能的建筑及重要防灾设施设防标准,对结构进行抗震、减震控制。
第36条 完善城乡应急救灾保障体系
完善市级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立镇级指挥联动机制,构建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完善“镇—村”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分级分区落实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要求,形成层级设防、安全可靠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等城镇生命线系统工程,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类抢险机构,增强城镇防灾能力。
第七章 规划实施
第37条 严格规划传导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编制单元,将主导功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管控和风貌指引、公共和基础设施配套指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指引等内容传导至规划编制单元。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各单元主导功能、规划人口、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市政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交通设施配建要求、防灾减灾设施配建要求、控制线落实要求、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传导至规划编制单元。
第38条 完善村庄建设通则
村庄建设通则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不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村庄建设通则主要包括农村住房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产业、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防灾减灾等内容。
第39条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第40条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健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对国土空间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第41条 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调动市民参与规划管理决策的积极性。加大对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的公众宣传力度。发挥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42条 融入县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全域数字化现状图为基础,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精准落地、上图入库,融入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控的部门协同、规划体检评估、监测预警及服务群众等功能。
主要图纸
01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02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03城镇(村)体系规划图
04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05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06综合交通规划图
0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8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
《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天宝镇位于泰城东南部,徂徕山南麓,山水秀美,底蕴深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配置国土空间资源,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编制了《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天宝镇将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全面谋划至2035年的发展新路径,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编制目的
本规划是天宝镇未来15年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空间蓝图,落实上位规划开发保护格局、重要控制线和规划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明确用途管制及规划传导要求,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是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的总依据,是编制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总遵循。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空间层次。全域层次规划范围为天宝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147.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67.41公顷。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
四、规划策略
1.底线思维、空间管控。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整体保护。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严守水资源底线。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理水、置绿、营田、添彩来提升镇域人居环境,修复河道绿带,搭建基础良好的生态系统。
3.统筹协调、城乡一体。
以品质提升为导向,加强城乡建设空间整理和改造,推动更新行动,提升功能,美化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镇。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保障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市政服务水平,有效改善乡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构建全域美丽国土。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能和农业用地的高品质利用,通过城镇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国土空间使用价值,带动天宝镇城乡人民共同富裕。
4.特色引领、三产融合。
立足现状农业发展特色,充分挖掘天宝镇发展潜力,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积极迎接产业转型,三产融合发展,寻求新的突破。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产业衔接与错位竞争。
五、主要内容
1.构建国土空间格局
构建“一心两轴、三区一廊”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优化用途分区
根据镇域空间结构及发展导向,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统筹生态、农业、城乡建设空间,优化空间格局,将全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5个一级规划分区,提出规划分区管控要求。
3.农业生产空间格局
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因地制宜的划定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等农业发展主要区域,合理引导农业现代化,构建“两轴两片一带”的农业生产空间格局。
4.生态安全格局
依托天宝镇现状生态景观资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一核、一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
5.镇村体系结构
规划镇村规模等级分为三级:1个中心镇区、5个中心村、39个基层村。
6.产业空间布局
围绕“生态美乡,旅游兴乡,工业强镇,林果富镇”的发展思路,立足天宝镇现有产业基础,基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骨架,着力构建“一心两轴四区”区域协同、三产联动的产业布局体系。
7.特色城乡风貌
打造中心镇区风貌区、山林保育风貌区、田园景观风貌区、林果种植风貌区等重点风貌区,城镇建设精致秀美、产镇景观高度融合、地域风貌特色鲜明的绿色生态田园小镇。
8.国土整治修复
加强农用地整治、低效用地整治,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了《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科学性、可执行性,提升规划质量,现将《泰安市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规划文件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依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了《泰山区天宝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并于20252月25日至2025年3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3月27日,共收到9条反馈意见,内容涉及村庄规划、应急、环保、“十五五”规划、水利、交通等方面,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