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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15M/2025-004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更新时间:2025-01-08 |
泰山区民政局 泰山区财政局
关于优化泰山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镇、乡)民政办,财政管理中心: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泰安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优化我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注重实效,坚持上下联动、社会参 与、形成合力,科学设置补助项目,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促进 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引导各级政府和社 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补助项目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 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 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 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 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区民政局备案或许可。
(4)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准确录入省养 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1)。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 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运营奖补的每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 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4.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提供普 惠养老服务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 间进行奖补,按照每名老年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老年人入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奖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 (DB37/T2722-2023)、《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
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3.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附件2)。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城市社 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1万元、1.2万元、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农村幸福院1-3级等级评定结果,每处每年分别按照0.8万元、1万元、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老年助餐服务奖补项目
1.奖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区民政局认定,经评估符合要求的面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
2.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满1年。
(2)经区民政局认定和评估符合要求。
(3)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
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监督电话。
3.申报材料
(1)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3)。
(2)申请运营奖补需提交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 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需提供助餐服务每月记录、老年人用餐(送餐)明细。
4.奖补标准
(1)运营奖补。根据助餐服务量给予运营奖补,年度老年 人助餐(含送餐)总量达到5000、10000、15000、20000人次 的,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补。此项目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就餐补贴。区级按照70岁以上老年人就餐数量给予幸福食堂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4元。
5.机构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1)擅自关停。
(2)因餐饮质量较差、服务质量较差等原因引起老年人投 诉较多。
(3)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问题,并拒不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
(4)发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事故。
(5)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三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
(6)弄虚作假骗取补贴。
(7)存在其他不予发放的情形。
(四)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1.补助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区民政局备案, 为有需求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并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专 业养老服务机构。
2.奖补条件
(1)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
(2)符合《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且全部正常运行。
(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以上。
(4)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资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服务 合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等,且在区民政局有备案信息。
(5)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的,不列入补助床位范围。
3.申报材料
(1)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申请表(附件4)。
(2)每户家庭适老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协议及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4)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证和备案回执复印件。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7-2023) 出具的评估和验收合格报告。
4.补助标准及方式
择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每张家庭养老床位每月按照1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并投入使用, 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的床位。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
(2)认知障碍床位设置应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机构认 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有关要求。
(3)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4)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区民政局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5)已有老年人入住,并签订服务合同。
(6)未享受过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3.申报材料
(1)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5)。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新 增养老机构提供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 赁合同。
(3)认知障碍照护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4.补助标准
新建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或新建专门的认知 障碍照护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4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租赁房屋改建的,按照每张床位55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已经享受过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六)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 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 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 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 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
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23)、《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 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区民政局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3.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6)。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 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 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 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5)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出具的护理型床位认定报告。
(6)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
4.不予申报情形
(1)经排查养老机构经营场所存在违规建设等安全隐患问题。
(2)存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欺老虐老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及时录入、更新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
(4)未按要求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5)其他不予申报情形。
5.贷款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和 贷款期限,按照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 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七)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 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 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 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7)。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 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4.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入职奖补申请人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后分别按照奖补 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 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 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 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
申领。在2024年之前未申领完毕的,可按照泰民〔2021〕18号文件规定的年限和标准执行。
(八)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2024年1月1日以来,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区民政局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 保材料复印件。
4.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4500元、6000元、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九)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1.补助对象
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
2.补助标准
区级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开展区级 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在区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培训资金,用于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此项目在培训对象和资金安排上与就业补贴类培训不重复保障。
(十)老年福利补助类
1.长寿补贴项目。对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长寿补贴。
2.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 周岁、90-9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标准评估为2-4级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支持对纳入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 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 留守、空巢、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本项目与困难 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不重复享受。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对依据《老年人能 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 评估,达到完全失能等级, 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集中照护补助。
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经济 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后确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十一)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 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完全失能 等级的城乡低保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提供一定时长的居家养老服务。此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实施政府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民〔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服务对象等级评定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由省级资金承担;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由市、区资金承担。此项目应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实施,并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做好衔接,避免重复保障。
(十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聚焦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级每年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扶持,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三)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综合考虑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数量、品牌影响力和服务人群规模等因素,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原则上每年评选2家连锁化养老服务机 构,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具体方案由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省市资金并结合本级资金安排,科学设置补助项目,形成资金使用合力。
(二)分级分类审批
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项目,由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1.市民政局。(1)负责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总体 推进、协调督导和备案汇总;(2)负责市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 相关专业奖补项目、市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养老 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项目 实施以及项目的审批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地养老机构运营奖补、城乡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老年助餐服务奖补、家庭养老床位奖 补、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贷款贴息、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养老护理 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长寿补贴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审核审批工作。
(三)规范高效推进
按照随时受理、高效审批、按时公示、及时拨付、年底备案的程序,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实施。
1.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统筹省、市、区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对各街道(乡镇)给予适当支持,重点向养老服务需求大、财政困难、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地方倾斜。认真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按规定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受理审批项目。区民政局根据项目审批职责,分类受 理有关补助申请(含区级初审结果申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同步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对民政 部门已经掌握的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 免予提供。对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通过民政系统 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报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 应由区级统一委托,养老机构不得自行委托。
3.加快预算执行。区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的资金,要紧盯不放,及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形成实际支出。严格落实结余结转资金清理要求,对于无法按原预算执行的资金,要及时收回或优化调整。其中,省、市、区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应全部用于本文件明确的支出方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老年人福利类)使用按财政部、民政部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经费。
4.强化绩效管理。区民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自评。
(四)做好政策衔接。医疗机构内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应专门设置功能分区,严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床位,实行物理隔 离,不得将病床纳入建设和运营补助范围。要做好长期护理保 险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 家养老服务、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等政策衔接,防止重复享 受同类补助政策。对已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 形式巧立名目重复申请补助。
(五)加强服务管理。要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推进项 目审批工作,对民政部门已经掌握和通过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 相关证明材料要免予提供。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定期对补助 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 取套取、挤占挪用有关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
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 依规进行追偿和处理。
本意见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 申请表
3.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申请表
4.家庭养老床位奖补申请表
5.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6.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7.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8.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养老机构 (实际运营 方)填写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法人登记 证书编号 | 机构许可 (备案回执)编号 | |||||
开始运营时间 |
年 月 日 | 机构负责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运营方式 | 民建民营口 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口 | 评定等级 | ||||
公办养老机构 委托运营实际 运营方名称 | 公办养老机构委 托运营方法人 代表 |
机构床位数 (张) | ||||
申请运营补助 人数(人) |
半自理(中度 失能)老人(人) |
完全不能自理 (重度失能) 老年人(人)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机构(实际运营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 部门审核 意见 |
经审查, 度该机构入住老人 人,其中半自理(中度失能)老人 人, 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老人 人,入住老年人满意率 %, 符合资助条件,建议资助 万元。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2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
申 请 表
日间照料 设施实际 运营方 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类别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口 农村幸福院口 | 评定等级 |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设置床位数 (张) | 建设投资 总额(万元) | ||||||||
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建口 社会建口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口 | |||||||||
运营方式 | 公建公营口 民建民营□ 委托运营口 | |||||||||
是否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 是口给予补助时间 年 | 否口 | ||||||||
基本运营情况 | ||||||||||
运营单位 | 运营单位法人 代表及联系电话 | |||||||||
协议运营年限 | 开始运营时间 | |||||||||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额度 | 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 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时间: 年月 日 | |||||||||
县级民政 部门审核 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3
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申请表
老年助餐服务 设施名称 | |
具体地址 |
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运营方式 |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利用自有场所运营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将场所委托第三方运营 □民办 |
运营方名称 | |
运营方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联系电话 |
姓名(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年度老年助餐人数 (人次) | |
申请补贴资金数额 (万元) | |
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经审查,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符合补贴条件,给予运营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4
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申请表
养老服 务机构 填写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机构类型 | 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口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口 养老服务机构口 其他口 | |||
开始运营时间
| 年 月 日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签约老年人 家庭养老床 位数量(张) | 签约老年人家庭已 享受适老化改造或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补助数量(张) | |||
申请补助 资金数 (万元) | ||||
项目举 办单位 负责人 填写 | 该项目共签约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数量 张 、 张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补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5年内不退出养老行业。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县(市、 区)民政 部门审 批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补助条件床位共 张,补助 万元。 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 |||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5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养老机构 填写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建设类别 | 新建口扩建口 自有房屋改建口租赁房屋改建口 | |||
法人登记 证书编号 |
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
认知障碍照护 专区数量(个) | 认知障碍照护单元 数量(个) | |||
认知障碍照护 床位数(张) | 床均综合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护理人员与入 住对象的配比 | 申请补助 资金数(万元) | |||
项目举办 单位负责 人填写 |
该项目共申请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总数 张,申请补助资金 万 元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补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5年内不退出养老行业。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市、 区)民政 部门审批 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共核定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量 张,符合补助条件,补 助 万 元 。 | |||
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 ||||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审 批 时 间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6
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养老 机构 填写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项目类别 | 新建口扩建口 自有房屋改建口 租赁房屋改建口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护理型 床位数(张)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时间 | 年 月 日 | ||
贷款当月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LPR) |
贷款年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申请建设贷款 贴息额(万元) | ||||
项目举 办单位 负责人 填写 | 该项目共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贷款时间 年 月 日,贷款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贷款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申请建设贷款 贴息额 万元。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补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不改变贷款用途,不用于借新还旧及偿还各类债务,5年内不退出养老行业。 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县(市、 区)民 政部门 审批 意见 | 经审查,该项目共申请贷款金额_
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 |||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审 批 时 间 :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7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毕业院校 | 毕业证书编号 | 工作岗位 | |||||||
全日制学历 | 中职口 技工院校口 专科(高职)□ 大学本科口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全日制院校 毕业时间 | 年 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现工作机构 | |||||||||
与现工作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 年 月 | ||||||||
在本机构连续工作年限 | 年 | 本次申请年度 | 第 年 | ||||||
本次申请数额(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此前未享受过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入职补助 万元。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 门审核意见 |
经核实,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奖补 万元。
县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
附件8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身份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所在养老机构名称 | ||||||||
开始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时间 |
年 月 | 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时间 |
年 个 月 | |||||
是否曾经领取岗位 技能补贴 |
□否 |
□是 领取年度 年 金额 万元 | ||||||
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口 三级/高级工□ | |||||||
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取得现技能等级证书时间 |
年 月 | ||||||
申请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补助数额 (万元) |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 万元。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区民政部门主管业务科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