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安字〔2025〕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泰山安字〔2025〕2号
各街道(镇、乡)、园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省政府安委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安发〔2024〕29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泰安发〔2025〕4号),进一步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提高充电设备产品质量水平
(一)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标准落实落地。(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推动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次充好、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的充电桩产品,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充电桩产品等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发改局配合;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二、加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规范工程建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充换电站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社会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5%,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严格落实山东省《汽车库防火设计标准》,新建、扩建的汽车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严格按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区发改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四)加强居住区充电设施配建管理。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管理中,将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在审查设计方案等环节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新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充电设施,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严格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依照申请、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五)加强公共充电场所建设管理。严格开展公共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独立公共充换电站选址工作,不应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已明确选址的独立公共充换电站,在详细规划中做好落实,为独立公共充换电站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督促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三、加强运营维护安全管理
(六)加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维护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统建统服”模式,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站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发改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七)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险。(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八)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监测、公共服务、运维管理等多重功能,有效推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数据监控。(区发改局负责;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四、强化协同治理
(九)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车网互动应用试点。督促电力企业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投入,科学安排电网设备运维,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供用电安全。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有关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后期发布的老旧、低效、失效或闲置的充电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我区“僵尸企业”和“僵尸桩”有序退出,倒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加强设备运维管理,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区发改局负责,国家电网泰安公司泰山供电中心、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十)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消费者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各街道(镇、乡)、园区配合)
五、强化工作保障
区发改局作为全区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桩)的安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各街道(镇、乡)、园区的指导监督。各街道(镇、乡)、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