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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会议议题解读: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决策部署及有关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9-11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0余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计数字造假,不仅误导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二、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决策部署

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意见》重点是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办法》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数量化的认定标准,即3、6、9认定标准;明确了统计违纪违法的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具体标准。《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监督意见》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并对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做出了部署。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要求,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建立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为进一步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国家统计局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于2023年10月27日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明确了统计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获得保护的具体方式,规定对干预行为进行过拒绝、抵制但仍被迫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的,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了如实记录报告,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近期,山东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几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论理开展警示教育,全区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一体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防治统计造假新格局。

相关会议:(会议公开)泰山区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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