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1-01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4-09-10 |
一、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就业登记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538-833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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