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4-08-06 | 发布单位:泰山区教育局 | 所属事项:教育科研 |
1.2024年泰山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哪种方式?
答: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下载“爱山东”APP实名注册,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泰安市—泰山区”,填报入学信息。具有本区户籍和登记房产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零证明提交”,最大限度减少持居住证居民、无登记房产居民等特殊类型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数量。
2.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与往年相比做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目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各小学不得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办理延缓入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2024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4日至8月16日期间通过手机APP“爱山东”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延缓入学的有关材料(泰山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材料照片),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非身体原因不得擅自延缓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
答:近年来,泰山区建立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职工社保缴纳等入学信息的大数据比对审核。今年将继续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家长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5.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要求做出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2024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泰山区户籍。三代同住,三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三代证明材料。
6.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者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泰山区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注册填报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街道(镇、乡)、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区教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8.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2024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9.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泰山城区购买住宅,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的招生范畴。
10.随迁子女报名泰山区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学校如何录取?
答:《2024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报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一年以上;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泰山城区户籍居民不作为城区流动人员,其子女也不作为随迁子女申报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属于统筹生源,各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根据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相关规定:不属于在泰山区登记流动人口并办理居住证范围的(泰安市岱岳区、高新区、景区户籍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1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如何安排就读?
答:据国家及省市区相关文件,凡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流程,优化入学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相关表格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下载。
12.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答:一是认真研读《2024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政策规定准备并完善入学手续;二是中小学招生工作期间,印发《2024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2024年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宣传提纲》,指导家长及时了解入学政策,填报入学信息;三是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于8月14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38-6276103 6276010),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地点同步启动,届时可接受现场或电话咨询。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4〕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