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494290916J/2024-046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有效性

(2024年申请指南)泰安市泰山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4-08-29

补贴对象: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补贴范围:实施主体根据以下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 100 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 2万亩。

2.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申请程序:

1.主体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版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8月 31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开展现场勘查,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评估;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于9月8 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申请经营能力提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3.省级评审。申请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主体。优先支持黄河流域、全国粮油单产提升现场会观摩县主体和示范等级较高的主体。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分项概算,申请补贴金额。

2.不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及农民工工资、用地符合规划、如实提报材料承诺书。

3.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项目现有基础(包括服务力量、场所、土地等),并附场所彩色照片。

咨询电话:6281265

受理单位: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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