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MB28297522/2024-045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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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督检查结果)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8-22

以下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因存在违法行为,被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一、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南湖社区卫生服务站2024 年 4 月 22 日经营使用超出保质期的药品—磺达肝癸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未从合法渠道进购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省庄镇指挥庄村卫生所2024年04月24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甲钴胺片、藿香正气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购进药品未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泰山区宁康诊所2024年4月11日销售过期药品—精制银翘解毒片、复合维生素B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的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陈列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混放, 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泰安市泰山区立诚卫生所2024年4月10日经营过期医疗器械—针灸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泰山区米戈卫生所2024年5月15日经营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泰安市泰山区贵和堂诊所2024年4月10日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创口贴,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泰安市泰山区神州中西医诊所2024年4月10日销售过期的医疗器械—透气胶贴,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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