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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经办流程
有效性

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08-19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泰安市泰山区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以上材料的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4项在核实材料时现场填写。

五、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泰山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在申请贷款时,按照“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及经营场所的调查审核、放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现场申请:个人贷款请持相关材料到泰山区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或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迎春路18号)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和2号窗口现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邮箱申请:将相关信息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至我们邮箱(tsqcydk@ta.shandong.cn)进行申请。

3.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泰山农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山支行

泰安银行     齐鲁银行

以上银行在泰山区的各支行均可办理创贷业务。

七、咨询电话:

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 0538-8337607

财源街道人社所:  0538-6990972

岱庙街道人社所:  0538-6261921

泰前街道人社所:  0538-6213123

上高街道人社所:  0538-6121608

徐家楼街道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镇人社所:    0538-8541107

邱家店镇人社所:  0538-8661582

工业园区人社所:  0538-2182075

徂徕镇人社所:    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    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  0538-864248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4.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是否已婚、是否新招用等信息,其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需注明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及联系电话);

5.财务报表(近一年和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泰安市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

以上材料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4、5、6项及1、2、3项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第4、6项可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中搜索“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查看《泰山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内的附件下载填写。企业法人签字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出具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

五、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泰山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按照“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及经营场所的调查审核、放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现场申请:请持相关材料到迎春路18号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6室,提交相关材料。

2.邮箱申请:将相关信息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至我们邮箱(tsqcydk@ta.shandong.cn)进行申请。

3.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泰山农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山支行

泰安银行    齐鲁银行

以上银行在泰山区的各支行均可办理创贷业务。

七、咨询电话:

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 0538-83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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