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6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政策解读)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复学等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4-08-12 |
一、关于延缓入学政策解读
1.关键词诠释
延缓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规定时间内身体状况无法上学,需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持户口簿、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延缓入学。
2.服务指南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延缓入学书面申请、户口簿、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延缓入学流程:
二、关于休学、退学、复学政策解读
1.关键词诠释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复学是指学生休学期届满办理复学手续后返校上学。
2.服务指南
休学所需材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休学流程:
复学所需材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康复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复学流程:
3.相关政策解读: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三、关于转学政策解读
1.关键词诠释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服务指南
申请转学条件: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
转学所需材料:学生户籍资料、监护人房产信息、监护人工作变动信息等。
转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