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至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至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额度、时间、地点

(一)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泰山区、泰山景区(原泰山区辖区)及新划归的徂徕镇、天宝镇、化马湾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正式申请贷款前未进行预申请的,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地点: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56教体局窗口(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

3、咨询电话:0538-8629511、6276078。

二、工作安排

(一)共同借款人有关要求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自然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贷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大学新生):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1份。(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3)《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

2、首次贷款高校在校生: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

2)《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1份。(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3)《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的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

3、续贷学生:

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要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原件,且上年度登录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助学贷款栏目内远程申请即可;也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带自己身份证原件来受理现场办理即可。

三、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

及时受理贷款申请。加强贷款资格审核,重点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负责核对有关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电子签名清晰准确;要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做好重点条款的提示和解读;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申请受理工作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教育窗口现场办理。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认定表》,并打印签字确认。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二)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申请受理

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贷款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收回;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支付宝”方式办理。在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或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招商银行账户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555;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六)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欠缴金额等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四、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区级资助中心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会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汇总表》《贷款合同》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与贷款学生联系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确需谢绝的贷款合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或代理银行(招商银行账户)进行发放。学生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相关资助金根据回执金额直接付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存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三)贷款资金到账核实。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五、工作要求

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宣传质效。建立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控。各地应建立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情况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应对,保障受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泰安市泰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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