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MB28297522/2024-056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有效性

《关于加强电商外卖监管提升文明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6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7-1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何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电商外卖监管提升文明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电商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在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另外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二、我局网络电商监管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线上线下监测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平台。通过采取“对总局和省局网监平台内的经营者信息进行研判”,“ “深化12315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和执法办案等数据信息的分析”,“密切与发改、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利用360等门户网站的引擎对“泰安+电商”“泰安+电商平台”等关键字进行搜索分析”等多项措施,截止目前,未发现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电商平台。我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基本在市外平台上开展,由属地监管部门对相关平台实施管理。因此我区网监工作主要侧重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

二是深入开展“四亮”专项集中整治促进规范经营。2022年以来,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亮照、亮证、亮规、亮标”为重点的“四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共检查网络经营主体2757个,其中平台内经营者2616个,自建网站经营者141个,完成率100%。有力地推进了全区网络交易经者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目前已经将四亮专项集中整治列为每年度工作重点,常态化进行。今年以来,已开展专项集中整治4批次,检查各类主体1100户次。

三是常态化开展网上监测监管。依托省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全系统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监管,已经涵盖了动态监测、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完善手段和扩大范围等各个方面。监测监管的重点商品和交易行为包括疫情防控、非法营销、“金融”、“专供、特供”、野生动物、电子烟、金箔食品、军服、“茶烟”、“军”字号商品、泰山石等40余类。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网上监测监管1200批次。同时,针对近两年“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启动早、持续时间长的新特点,全系统从加大监测监管频次、开展专项监测、加强行政指导和落实“网剑行动”等四个方面进行集中监测监管,累计网上检查420批次,检查各类网络经营主体3100个次,线下检查实体店210户次,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促销经营行为,及时向网络交易经营者发放合规提示。

四是持续开展网剑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网剑行动”突出了“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治理三无外卖、整治三假直播、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等六项重点任务,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8部门联合行动。市场监管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5条,查处“三无”外卖案件7件。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件3件,罚没款9万元,进一步维护了网络交易秩序。

三、今后电商监管方向

我们将在完善网络监督机制方面结合泰山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发现平台”为目标切实做好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上报工作。始终把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作为网监工作的核心工作常抓不懈,多措并举及时发现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一时间介入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以“合规经营”为目标深化网络经营主体“四亮”集中整治行动。落实总局和省局“平台点亮”行动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置未依法“亮照亮证亮规亮标”违法行为,动态实现全市平台内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标识应亮尽亮。

三是以“净化网络”为目标开展年度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落实总局和省局每年网剑行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交易突出问题,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围绕重要时(节)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线索,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四、关于建立网红报备机制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主播或者网红达人是直播或视频内容发布者和商品信息分享者,对入驻的主播或达人,短视频或直播平台应进行身份核验、实名制认证,对主播、网红达人发布的实时段视频或短视频内容,直播平台赋有一般内容的审核义务,以确保内容不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户通过主播或达人发布视频购买链接被导流岛电商平台进行购买的情形中,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必须依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网红也是MCN机构在内容营销模式中实现商业变现的一个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提出了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十一项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的内容,比较全面的涵盖了网络直播影响所涉及的各方面行为的规范。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去年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抖音平台的网络达人举办了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宣贯会, 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学习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对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发放《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材料50份,下达行政指导书25份。会后网络达人们表示通过学习受益匪浅,今后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严格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关于建立文明电商机制问题

为从严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中违法违规营利现象,严厉打击营销带货虚假宣传、恶意营销以及针对特定人群(老弱病残)违规牟利的行为,去年以来,我局价监竞争科、网监科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价格行为、商业宣传行为开展检查。通过对相关主体实行全覆盖走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推进整改,适时进行“回头看”检查。有效加强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工作重点包括: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

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

量”等方式, 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 虚构剧情、演绎 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

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

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

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

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

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在规范网络促销行为方面重点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五)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六)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八)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做好政策解读,通过网站、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持续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案释法、亮明红线,专项行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杨立忠      电话:0538-611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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