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297522/2024-056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8号)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4-07-10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西宁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提案,提案中提及的食品安全监管内容涉及我局职能:
一、关于食品摊点的管理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第三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镇容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对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属我局职责。
对食品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划分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对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属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二、关于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
我局制定《校园周边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泰山市监函〔2024〕15号,对全区中、小学校园周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建立监管台账。对于排查出的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业户,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并结合日常监管动态调整,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全部纳入监管。截止目前,泰山区共有173家校外托管机构。
二是开展重点检查。参照学校食堂,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规范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规范食品加工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对食品销售单位的资质及证照情况、贮存条件和销售环境、进货查验义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在售的各类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食品等行为,提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质量。
三是加强服务指导。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培训和服务指导,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依法经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食品安全管理较好的校外托管机构。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各街道镇、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登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按照“三小条例”规定备案的食品摊点,及时通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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