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3670/2023-075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事项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4- 06- 07 | 信息来源: 区教育和体育局 |
执法类型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办理程序 | 办理时限 | 救济渠道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评估 |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9月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 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0 | |
行政检查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9月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 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1 |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 |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9月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 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4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7 | |
行政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7 | |
行政检查 | 对普及普通话和 汉字规范化工作 的督导评估 | 【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9月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 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8 | |
行政检查 | 国家通用文字标 准和《汉语拼音 方案》的应用情 况的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09 | |
行政检查 |
普通话推广、普 及与培训工作的 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0 | |
行政检查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四)未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教学制度、教育内容、课程设置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1 | |
行政检查 |
对学生体质健康 促进工作的监督 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2 |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未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二)未组织学校安全状况评估,或者未指导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改善安全环境的;(三)未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相关工作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的;(六)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3 |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未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处置学校安全事故的;(二)未组织学校安全状况评估,或者未指导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改善安全环境的;(三)未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相关工作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的;(六)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4 | |
行政检查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未按照规定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5 | |
行政检查 | 对外籍人员子女 学校教职员及学 生名册、教材等 情况的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6 | |
行政检查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7 |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8 | |
行政检查 | 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19 |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0 |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1 |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国务院令第400号)第 四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2 | |
行政检查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部委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3 | |
行政检查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部委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4 | |
行政检查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 号)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五十 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5 | |
行政检查 | 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 【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6 | |
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举办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 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7 |
行政处罚 |
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招收学 生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8 |
行政处罚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29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0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发布 虚假招生简章或 者广告,骗取钱 财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1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2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4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伪 造、变造、买 卖、出租、出借 办学许可证的处 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5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恶意 终止办学、抽逃 资金或者挪用办 学经费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6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恶意 终止办学、抽逃 资金或者挪用办 学经费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7 |
行政处罚 |
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擅自举办民办 学校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8 |
行政处罚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39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未经登 记注册,擅自招 收幼儿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0 |
行政处罚 |
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1 |
行政处罚 | 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2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体 罚或变相体罚幼 儿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3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使 用有毒、有害物 质制作教具、玩 具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4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克 扣、挪用幼儿园 经费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5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体 罚侵占、破坏幼 儿园园舍、设备 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6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7 |
行政处罚 | 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8 |
行政处罚 |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49 |
行政处罚 |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0 |
行政处罚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1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不依法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2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3 |
行政处罚 | 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4 |
行政处罚 |
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6 |
行政处罚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 | 【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 【部委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59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 号)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60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违法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61 |
行政处罚 | 对辅助人员组织 使用、给运动员 施用或企图施用 兴奋剂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62 |
行政处罚 | 对运动员辅助人 员非法持有兴奋 剂的处罚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泰山区教体局 | 立案→调查取证→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报党组研究→出具行政处罚书 | 60个工作日内 | 监督部门: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监督电话:0538- 6276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