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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有效性

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06-25

泰山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要

一、毕业生就业服务

1.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查询

主要内容:毕业生档案是记录个人学习、成长经历的资料,里面包含在校期间的家庭情况、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高考信息、入团(党)材料以及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等材料。毕业生毕业后,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能用到它。在此,提醒广大毕业生:一定要核实自己档案的去向,以免档案遗失!

(1)毕业后,您的档案去哪儿了?该由谁来保管?毕业后,国内普通高校一般会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的档案接收地来转递、邮寄档案至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

(2)毕业生档案转递要求是什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进行转递,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涉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3)毕业后就业单位在泰山区,或想到泰山区就业及未就业但户籍地、入学前户籍地为泰山区的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毕业前已签订就业协议、所就业的单位在泰山区,由各高校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

◆如果就业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可到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局办理档案集中托管。

◆如果未就业、户籍地或入学前户籍地为泰山区的,毕业生档案将寄到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非师范类一般会转递至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师范类一般会转递至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4)如何查询档案已到达泰山区?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拨打电话0538-8267278进行查询。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拨打电话0538-6276129进行查询。特别提示:由于每年毕业季,档案转递时间集中、数量大,档案接收、分类、整理、转递和档案信息采集、汇总、发布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如暂时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请耐心等待,或者与毕业院校先联系一下,确认档案是否已被寄出?或通过寄出的快递单号进行查询。

(5)毕业时,如果学校将档案交给了毕业生本人,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转递需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如果学校将档案交给毕业生本人,请记住告知学校按规定渠道转递档案。人社部门不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

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8-8629527、0538-8267278

二、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主要内容:2022年5月1日以后,对到泰山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山区)首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在泰安市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到工业企业首次就业的,符合条件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200元。

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8-8333092

三、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主要内容: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山区就业创业,且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8-8333092

四、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主要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的,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支付不低于同期泰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由见习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给予见习单位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经费补贴。见习期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见习补贴至见习期满。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8-8333092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联系方式:0538-833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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