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4-06-25 | 发布单位:泰山区应急管理局 | 所属事项:企业服务 |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四个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条件的,请登录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泰安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表》,里面为在省应急厅登记的全市所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请挑选适合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