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解读:转入泰山区单位缴费人员:从上单位最大缴费年月的3个月内到新单位接续并缴费的,不强制补齐中断,从缴费当月开始享受待遇无等待期(其中次月接续的,直接延续享受待遇,无缝衔接);3个月外接续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联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