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4-06-25 发布单位: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所属事项:民生服务

1、评残: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首先去定点评残机构进行评残鉴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到泰山区中医二院鉴定,其中肢体残疾鉴定时间为周一、周四,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皆可;智力、精神残疾到泰安市优抚医院,鉴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皆可)。

2、申请:申请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份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带身份证号和姓名),向本人长期居住的社区村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不在泰山区辖区内居住的,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提出申请。

3、受理:社区(村)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逐一进行确认。

4、公示: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社区村残协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村进行公示。对未成年残疾人原则上不进行公示。

5、审核、发证: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社区村残协对符合规定且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的相关材料报街道镇残联,再由街道镇残联将材料审核无误后报区残联,由区残联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网上审核、打印、盖章、发证。 

申请地址:各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区残联组宣科   0538-626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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