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519C/2024-034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 更新时间:2024-06-25 |
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三定”规定 对应内容 | |||
科室职责 | 科室工作任务 | ||||
1 | 办公室(挂政工科、财务科牌子) 机关党委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 1、负责文电、档案、应急、值班、机要、调研、信访、保密、督查、安全、计划生育、会务、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 3、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4、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法治建设。 5、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6、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相关政策。 7、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8、负责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9、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 10、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11、指导全区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1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工作。 14、参与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 | 1.1 机关文电工作 1.2 会务工作 1.3 信息宣传工作 1.4 机要保密工作 1.5 档案工作 1.6 信访工作 1.7 应急值班安全工作 1.8 公务接待工作 1.9 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 3.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4.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全区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1 发展党员 7.2.支部换届选举 7.3.组织生活会 7.4.民主评议党员 7.5.机关党建检查考核管理 8.1 部门预算编制。 8.2 负责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8.3 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 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4 负责局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8.5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8.6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 8.7 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 8.8.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等统计工作。 8.9 负责文化系统职称报送工作。 9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10 单位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缴纳 | |
2 | 公共服务科(挂行业监管科牌子) | (一)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二)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四)负责全区新闻出版行业监管;监管全区出版活动。 (五)负责全区报纸、期刊的出版发行管理;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记者站的审核和管理。 | 1、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3、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5、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6、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7、利用公共文化阵地,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工作。 8、落实泰山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程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监管全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10、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重点文艺作品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的传承与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艺术评审、展览、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负责指导全区各类文艺院团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14、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15、负责假日旅游市场、行业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6、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领域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17、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18、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新兴印刷业发展。 19、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20、负责对全区连续性内部资料(宗教内容除外)准印的受理、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21、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 1、根据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现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和服务效能提升等工作。 3、依托各界公益文化场馆,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4、指导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5、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6、充分利用各级公益场馆、微博、微信等,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7、依据各级民生工作方案等政策,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8、根据工作安排,指导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全区各类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9、根据年度文艺创作生产任务,组织相关专家对文艺创作生产进行指导。 10、发动推荐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参加各级各类评比、展演、展览等活动和扶持资助项目。 11、根据上级任务安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1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分类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13、组织协调开展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14、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15、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16、负责假日旅游市场、行业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17.1 做好农家书屋建设。 17.2推广全民阅读 18.. 对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日常监管。 19.开展全民阅读一系列活动。 20.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 21.组织各新闻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上报年报。 22.1组织农家书屋书目更新。 22.2 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培训。 23 下发通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并组织实施。 | |
3 | 产业发展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 | (一)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二)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泰山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四)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旅游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泰山国际登山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展。 | 1、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 3、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4、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 6、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 7、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管理工作; 9、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以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10、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1.根据工作需要,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待规划评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2.全面掌握全区新型业态发展现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新型业态发展 3.结合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策划一批高质量、高水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帮助项目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在业务范围内尽量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手续办理;在项目实施工程中随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正常建设。 4.根据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局相关文件通知,组织区内文化旅游企业申报,并将符合要求企业推荐至国家、省级、市级文旅部门。 5.扎实做好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方案制定、实施,开展项目策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6.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工作,通过招引国内文化旅游产业重点企业项目,带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7.实施台账式管理,围绕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跟进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事项,紧盯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推行“保姆式”服务,扶持培育市场主体。 8.收集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业数据,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9.1 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 9.2 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和传播工作 10、指导全区非遗保护人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区级名录 11.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宣传和传播 12根据省厅、市局通知,办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13 下发通知,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 14.组织指导各街道镇开展项目展演、展示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