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7971134/2024-034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信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泰安市泰山区信访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信访局 | 更新时间:2024-06-25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 | 科室名称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二、通过信访渠道汇总分析对区委、区政府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向有关街道镇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组织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提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负责文电、印信、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纪监、社会保障、考核以及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信访情况和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六)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探索,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七)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八)负责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稿、领导讲话、文电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九)承担信访法规及信访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1、收文工作
2、发文(函)工作 3、公车使用管理工作 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经费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局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五、向有关街道镇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协助区信访局做好本区到市上访事项的协调处置工作。 (二)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向有关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 (三)组织协调有关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接访工作。 (四)负责区接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来访群众提供与来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规范区接访中心信访秩序。 (五)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 (六)指导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七)负责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及信访视频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指导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含互联网、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九)承办上级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有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 (十)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 (十一)指导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的办信工作。 | 1、接访工作 2、来信办理工作 3、网信办理工作 | 网信科、接访科 | ||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局批转的信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督促查办、协调处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五、向有关街道镇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区委、区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九、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一)负责区委、区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承办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市、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向有关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单位)转送、交办信访督查事项。 (三)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 (四)负责区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促监督各街道(镇)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 (五)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六)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上访事项的督查、协调等工作。 (七)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 (八)指导各街道(镇)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 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 督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