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3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媒体解读 |
(媒体解读)《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4-06-25 |
泰山区2016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不断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泰安市泰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24日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规划实施2024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方案》明确,泰山区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区长、分工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方案》对泰山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详细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了报送材料的内容、时间、质量保障。《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补齐短板弱项,保障监测与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促进泰山区进一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切实发挥上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积极作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县域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根据分工提报了月度工作进展,为下半年的数据报送工作打下基础。
媒体解读原文:https://iapp.tsqrmtzx.cn/share/YS0yNjMtMzM2Nzg1MjY.html?_refluxos=a10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4〕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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