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519C/2024-03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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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1.5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1.5事故分级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3工作原则

3.1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

3.2坚持属地救援的原则

3.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3.4坚持恪尽职守的原则

4值班报告

4.1应急值班

4.2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3应急报告

5突发事件预警程序

5.1掌握情况

5.2预测灾情

5.3认真防范

5.4发布信息

5.5保障准备

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1启动预案

6.2赶赴现场

6.3细化责任

6.4全体动员

6.5及时救援

6.6全面应对

6.7信息发布

6.8工作报告

6.9工作总结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7.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强化应急意识,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协助、配合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维护泰山区文化旅游形象。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

《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交部)

《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旅游条例》

《山东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涉及文化旅游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1.4.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伤亡事件。包括:地震、洪涝、大雪、山体滑坡、泥石流、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

1.4.2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伤亡事件。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特种设施设备等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伤亡。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4.4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包括: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因人群拥挤、建筑物垮塌等原因造成游客伤亡的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及亲属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1.5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做好公共聚集文化场所(包括: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单位、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和歌舞厅KTV娱乐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在上述地区和活动中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包括:活动场所人群与主办活动者发生纠纷、火灾、爆炸等事件及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事故,引起影响社会安定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一类:文化经营场所治安、安全等事件。

二类:阻挠行政执法事件。

三类:群体性事件。

四类: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1.6事故分级

根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特点,突发事故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件;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的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中毒事件;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安全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必要时,成立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1.2成立以区文化和旅游局长为组长,分工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文化旅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市场指导科,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任应急办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咨询组、救援善后组、宣传报道组。

2.2工作职责

2.2.1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区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决定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与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2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文旅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处置文旅突发事件;指导各街道镇文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展较大、一般文旅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文旅突发事件工作;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3联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区文化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牵头落实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信息沟通。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4)区统战部(民宗局):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

(5)区公安分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6)区民政局:协调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10)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对文化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12)市交警支队城东、城西大队:负责维护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道路秩序。

(13)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区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15)本区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属地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16)涉文旅企业: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置。

(17)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工作原则

3.1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在接到区政府发布的二级(橙色)以上预警和旅游行业发生重大旅游事故等突发事件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准确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

3.2坚持属地救援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局领导要带领相关科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力量迅速展开救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理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3.4坚持恪尽职守的原则。应急小组办公室平时要坚持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协助做好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文旅局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选派人员进入相关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4值班报告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报送的原则,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和上报,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4.1应急值班

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和应急邮箱地址,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2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区文化旅游应急联络电话:5361761、5360002、18753887889

4.3应急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向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3.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力争在2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重要紧急信息,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4.3.2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由区侨外办、台办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4.3.3突发安全事故的上报,均由局主要负责人或临时主持局工作的负责人审签。

5突发事件预警程序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接区政府发布的级别警报后积极响应,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5.1掌握情况。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实行24小时跟踪值守,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定预防措施。

5.2预测灾情。邀请专业机构和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对旅游行业危害程度的预测。视情况,举办专题讲座。

5.3认真防范。及时向区文化旅游行业通报预警情况,提高涉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预防突发事件提出要求和做出部署。

5.4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文化旅游行业预警信息。

5.5保障准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旅游办公室、文化站的联系沟通,做好全行业交通、通讯等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准备,调集、储备和妥善保管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落实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灾害发生后,立即转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1启动预案。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程序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救援物资,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应急办进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2赶赴现场。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并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由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决定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

6.3细化责任。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组工作职责和具体处置办法。

6.4全体动员。按照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5及时救援。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6.6全面应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救援和善后工作。

6.7信息发布

(1)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一般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或事发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较大以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地报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共同组织下实施。

6.8工作报告。按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会、市文旅局上报突发事件各阶段性的处置及进展情况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信息。

6.9工作总结。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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