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F500023968/2024-033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更新时间:2024-06-24 |
泰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责任务清单 | |||||||||
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 科室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 | 实有人数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 |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 项 | 备注 | |
部门 主要职责 | 科室职责 | ||||||||
1 | 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 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 |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有关工作。 3、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组织市安责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细化安责险相关政策建议并落实。 | 4 | 正职岗位 | 1、全面主持办公室工作。 | 无 | |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1、2项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3项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承担科室工作任务第4、5项 | ||||||||
2 | 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 |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街道(镇)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消防工作按上级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等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镇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灾害救援工作。 | 1、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工作。 2、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3、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4、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力量建设。 5、管理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6、承担全区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7、指导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9、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11、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 1.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及要求、市局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等。 2.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3.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标准化工作。 4.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有关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 5.监督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6.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8.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指导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9.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临时)单位安全工作。 10.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1.承担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4 |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相关规定指导监督中央、省、市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负责监督检查并审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2.宣传贯彻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要求。 3.督促指导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4.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5.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实施。 7.对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牵头督促街道(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8.参与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应急资源调查;编制修订局非煤矿山、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组织或参与工矿商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12.完成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5 | 安委办秘书科 |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调度、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区安委会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 1.承办区安委会会议、活动 2.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起草;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 3.对综合监管领域事故进行通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6 | 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科 |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负责依法依规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督查,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全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城区安全发展和防范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和专项安全生产考核,负责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1.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约谈; 4、组织实施综合监管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综合监管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 6.负责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7 | 政策法规科(挂科技和信息化科牌子) | 一、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街道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安如泰山”科学预防体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 1、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决策研究工作。 2.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 3.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中参与监督。 4.指导街道镇政策法规相关工作。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6.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7.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8.根据科室需求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9.统计上报安全生产“红黑”名单;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正职岗位 | (1)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无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
综合岗位2(事业人员) | 协助正职岗位做好科室工作。 |
深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