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68049N/2023-059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更新时间:2024-06-24 |
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3〕192号)“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保持原用途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2〕1号)“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划拨土地不改变用途、权属,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的方式出让;”
二、适用范围
市辖区内已建成的,用途为商业的营业门头房。
三、审查材料
1.用地申请书(需备注联系人及电话);
2.不动产权证书(分别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需两证齐全);
3.能够证明用途的明确信息:(1)不动产权证上直接明确的用途;(2)工程证、施工证及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档案材料中能明确体现用途的证明材料(提供档案材料时,需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核实)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或预入库证明;
5.不动产无查封、无抵押情况证明;
6.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7.勘测定界图、宗地电子坐标;
8.用地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窗口提供)
9.区局审查意见(区局提供)
10.土地估价报告及定价小组会议纪要(市局相关科室提供);
三、审批流程
(一)市局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然资源)提报审批业务。窗口派驻业务责任人负责受理、初审、答疑、告知、转发等工作;
1.报件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照受理范围及办理所需材料清单进行初审,审查内容:
①审查报件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各类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查封等情况;
②将报件坐标信息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中比对,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居住、商业的),将报件材料及规划核实截图扫描并上传“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并填写明确初审意见后,发送区局审查;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道路、绿地及非建设用地等)予以退件。
2、报件登记。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台账登记。
(二)区(分)自然资源局初审
区(分)自然资源局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接收到窗口推送的报件后,依据办理规定,对申办材料是否满足业务审批要求进行审查。
1.报件审核。区(分)自然资源局组织辖区自然资源所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地块现状、权属等情况;
2.审查补正。经审核,报件材料需继续补正的,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卷宗材料通过“存量用地审批系统”推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电话告知,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一次补正后按窗口初审流程的办理;报件不符合业务办理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卷宗材料通过“存量用地审批系统”,推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电话告知,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作退件处理;
3.报件上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XXX局建设用地审核表”并连同卷宗材料等信息,通过“存量用地审批系统”发送至市局开发利用科。
(三)市局开发利用科室审查
1.报件审核。主要审查其业务办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时限性材料是否在有效期以及各区(分)自然资源局是否出具审查意见等内容;
2.审查补正。经审核报件材料需继续补正的,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卷宗材料通过“存量用地审批系统”推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电话告知。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各区(分)自然资源局,按窗口报件初审的程序,由其通知申请人并继续补正相关材料;报件不符合业务办理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卷宗材料通过“存量用地审批系统”推送至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电话告知。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作退件处理。
(四)市局办公会研究
由局办公室组织,由市开发利用科提报会议研究,经研究符合办理条件的,形成会议纪要后,转入监测评价科对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组织评估定价,并提报市定价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五)市定价协调小组研究
由市定价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宗地所处位置、地块面积、基准地价、评估地价、建议价格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与会人员研究讨论。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监测评价科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涉及土地出让金额较大的(补缴出让金金额超过**万),按程序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
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划拨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方案提交会议进行研究。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市政府的名义行文执行。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局开发利用科将市局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市土管会批复(补缴出让金金额超过**万的)推送至窗口,由窗口负责出具批文(土管会研究的不需要出批文)、按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出让金缴纳信息。
(八)发件办结
市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负责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审批业务需严格按照“市局窗口受理-区局初审-市局科室审查-市局办公会研究-市定价协调小组研究-市土管会研究(补缴出让金金额超过**万的)-签订出让合同-发件办结”的流程办理。
2.未经市局窗口受理的,区局不得初审,市局科室不得审查
研究。
3.市局窗口受理报件时,需严格核实报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将规划核实截图上传系统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无规划审核截图及审查意见的,直接按退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