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494290916J/2024-03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有效性

泰山农委办发 [2024] 号泰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4-06-21

山农委办发 [2024]

 

泰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分配及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方案。

一、 资金分配。

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泰山区81万元,根据前期衔接资金分配额度和承担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将8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给徂徕镇31万元,化马湾乡50万元。主要建设实施3个产业发展项目和 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分配使用资金51万元,实施2个项目:

1、徂徕镇樱桃园村光伏发电项目。分配3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91.98KW,采用146块光伏组件,每块组件功率为550W,按照91.98KW全额并网安装升压器方式接入公用电网。年可实现收入3万元。

2、化马湾乡董家庄村酸枣种植园项目。分配资金19.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打300米深井一眼(包括深井泵、电缆线等),平整土地40亩,栽种酸枣苗14000株,酸枣种子15斤用于育小苗。年可实现收入1.1万元。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项目1个。

化马湾乡洼里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分配资金30.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更换太阳能路灯40盏,安砌路沿石1390米,补栽冬青球800株,补栽冬青小苗800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实行综合评价,统一审核审批,严格实施。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接受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监管,促进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互连接,深度融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确实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  

2、严格规范程序。严格项目方案编制、论证、公示公告、审批、评审等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需要调整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严格程序调整方案,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坚持质量优先项目方案审批后,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项目进度,严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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