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494290916J/2024-032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申请指南)泰安市泰山区2024年度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更新时间:2024-06-19 |
补贴对象:饲养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规模以上养殖场,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补贴标准:按照全市补助标准要一致的要求,全区补助标准补助单价不高于当年度政府采购价格。
申请程序:
按照依申报而补助的原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手机安装“鲁牧云”手机应用软件,按照指引内容填写申报“先打后补”信息。
申报所需线上提交材料:
(1)每年1月底前,养殖户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交自购自免知情同意书,并明确是否申请当地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实施强制免疫。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合规的疫苗生产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当年度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完成强制免疫后,有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所使用疫苗种类、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3)补助经费申请。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在当地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补助申请,提供疫苗购买凭证、免疫记录等证明材料,补助资金超过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交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通过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养殖场户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给予补助。
(4)审核发放资金。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终审,审核完成后,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县级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0538-6281269
受理单位:泰山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时限:
(1)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疫苗领取:申报后7个工作日以内;
(2)参加“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财政补贴:申报后7个工作日以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