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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06-19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见习政策。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非劳务派遣)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申报材料

见习补贴申领实行“先支后补”,每年或每半年受理一次,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类别证明(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处于失业状态的16至24周岁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5、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及复印件;

6、《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须同步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须提供留用人员名单。

三、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按要求向区人社部门提报材料,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拨付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538-833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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