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交字〔2024〕2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交字〔2024〕24号
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发〔2024〕2号)要求,落实省、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区交通运输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共同制定了《泰安市泰山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泰山区大数据局
2024年6月12日
泰安市泰山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发〔2024〕2号),落实省、市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企业(含个体经营者,以下统一简称货运企业)和群众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目标,按照“一个受理窗口、一张申请表格、一次提交材料、限时集成办结”要求,优化重构开办运输企业涉及的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线上开通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有关事项“一网通办”“并联审批”,线下设立“一件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提升货运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区级统筹。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由涉及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协同做好联办事项梳理、业务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编制、数据共享等工作。
(二)坚持创新驱动。创新联办模式,重塑办理流程,强化数据赋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服务更贴心,让企业办事更便捷。
(三)坚持标准统一。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标准和业务流程,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质。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塑表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加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环节。
三、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普通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从属事项)。
(三)适用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及个体工商户。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梳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涉及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配发2个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市场主体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见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见附件3),明确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及数据信息共享渠道,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在全区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简化材料清单。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形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按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的原则,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申报表单预填率,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简化申请表单填报,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自动获取”,减少申请人参与环节。
(三)优化办理流程。货运企业申请办理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的,在企业登记机关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通过线上受理端口或政务服务大厅(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电子申请表等全部材料一次性提交,省运政系统同步通过数据交换共享获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归集的政务数据,实现申请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向货运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可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批流程集成一次办结。对于不具备车辆条件的货运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先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畅通受理渠道。指导运输业户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开办道路运输企业申请资料,在线查询办件进度和结果,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办”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在线申领电子证照,逐步实现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上办、掌上办。开设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线下工作专窗,实现线上端口和线下窗口两种办理渠道,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机关、大数据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密切配合,推动数据高效实时共享,推进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落地实施。
(二)规范事项运行。各有关部门认领市级部门统筹的相关服务事项,对应编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规范统一材料名称、办理结果名称等,形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让申请人省时、省力、省心,让工作人员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办理窗口、门户网站、新媒体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运输企业办理“一件事”一网通办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相关事项,提高“一件事”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样例)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安市泰山区大数据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