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期泰山人才公寓申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4-05-27 |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才关注的安居问题,更好地推动泰山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第二期泰山人才公寓申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期人才公寓房源位于上高街道北上高村旧村改造回迁区8号楼(天烛峰路以东、北上高大街以北、谢过城大街以南)。公寓共17层,第1层为配套服务区,2层至17层为人才公寓。目前可对外出租房源54套,均为三室两厅配置,其中95平方米公寓29套,租金1400元/月;118平方米公寓25套,租金1600元/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5元/月,1年起租。
二、申租人条件
1、申请人为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人员。
2、申请时年龄50周岁及以下。
3、申请人须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4、申请人在泰山区未领取过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租程序
(一)申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6月3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8日11:00—6月4日18:00
申租人直接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申租报名,进入申租入口后,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申租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申租人在资格审核前可修改申租信息,后一次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申租人信息不得修改。2024年6月3日17:00后,尚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申租人信息。
申租人可在网上提交(修改)申租信息后至2024年6月4日18:00前登录申租网站,及时查询审核结果。申租人员对申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6月4日18:00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二)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5月28日11:00—6月4日18:0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申租期间及时查看网上申租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审核结果,并通过网上申租系统反馈。将最终审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寓分配
分配规则:当拟申租对象数量不超过供应房源时,拟申租对象全部确定为申租对象。当拟申租对象数量超过供应房源时,按照学历层次(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或与正高级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或与副高级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普通高校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或与中级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依次确定申租对象,同等学历层次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类别(工业企业>其他单位)依次确定申租对象,同等学历层次、相同单位类别的申租人员数量仍超过供应房源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申租对象。若申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申租资格,空缺申租名额可按抽签顺序递补。
分配时间:6月5日下午3: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泰山公证处派专人负责开展抽签选房。公寓分配结束后,申租人须现场签约并缴纳租金,相关单位开具收据。
(四)公示入住
6月6日—6月14日,拟入住人员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房管中心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申租并查实的,不予入住,有关单位须将收取租金退回申租人;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申租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月15日,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助人才统一办理入住手续。
四、有关事项
1、人才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并对本单位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调离、获得住房、违法违纪等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函告区房管中心。
2、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遵守人才公寓管理、社区管理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咨询电话: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626882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33092
附件:
3、诚信申报承诺书
4、泰山人才公寓短视频(后附)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附件4
点击播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