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qrmyy1/2024-02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医院 | 组配分类 | 行风建设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医院 | 更新时间:2024-05-2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我院特制定“九不准”行风建设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违规收费项目
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并核对各项收费明细,医院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二、禁违规接受捐赠
1. 严禁医院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赞助或回扣。
2. 医院接受的捐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公开透明,用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三、禁推销违规广告
1. 禁止医院及工作人员发布或参与发布违规医疗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患者等行为。
2. 医院应加强广告内容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四、禁个人收入挂钩
1. 严禁将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直接挂钩。
2.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禁开单提成行为
1. 禁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开单提成等方式谋取私利。
2.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禁违规医疗活动
1. 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诊疗项目。
2.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七、禁违规行医执业
1. 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2. 严禁无资质或超范围行医,对违规行医行为严肃处理。
八、禁参与医疗纠纷
1. 医务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干涉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2. 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院上下务必严格遵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