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F501902350/2024-019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庄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行风建设 |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卫生院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省庄镇卫生院 | 更新时间:2024-05-24 |
一、行风建设: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服务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作出贡献者均属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医德医风奖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格考核,不搞“大锅饭”,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轮流上岗”。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⑴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有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大患者赞誉,事迹突出者。 ⑵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⑶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 ⑸医行庄重,语言亲切。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不以帽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能做到有理让三分,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⑴服务态度恶劣,出语伤人。顶撞患者,刁难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反映者。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⑵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病人不满意反映到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造成很坏影响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⑶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误诊漏诊,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反映或纠纷者,导致医疗事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⑷索要收受“红包”、礼品、吃请的,或向外院炒卖病人,捞取“回扣”或开搭车药造成不良反映者。根据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二、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 " 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