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494290019M/2024-06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有效性

《关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建议》的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5-20 信息来源:泰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高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费是小区物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而物业费“收费难”是一些小区物业面临的一大难题。部分群众自觉缴纳物业费意识不强,缴费率低,在较大程度上制约 物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人和小区业主应当平等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对于部分群众自觉缴纳物业费意识不强,区房管中心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通过开展培训、落实考核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加强行业培训,提升服务标准化。今年,已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警示培训会议”,全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后续将开展一系列“物业融网·红暖万家”提质扩面培训会,通过加强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专业素质。落实三级考核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依据《三级考核办法》,实行区对街道,街道对社区,社区对物业服务人的三级考核机制,赋予社区70%考核评定权,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与社区的关联度,物业服务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壮大基层治理力量。

       二、保障业主权利

       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双方和谐互信关系的基础。实行“五公开”公示制度,增强服务透明度。将物业服务内容、星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监督联系电话、物业费收支和公共收益明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业主质询机制,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信息公示为契机,主动邀请、接受并回应业主质询。通过设立意见箱、质询电话等方式,听取业主意见,促进企业严格履行合约,赢得业主信任。

       三、深化双方法律意识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强化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双方的法律意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法规进小区。小区业主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究竟提供哪些服务缺乏清晰的认知,容易产生物业企业“只收钱不服务”的错觉。开展物业法规进小区的活动,现场发放知识手册,普及物业知识,提升业主素质,改变“只享受服务而不交物业费”的错误观念。物业企业合法维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依照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催告,仍逾期不交的,可以提起诉讼。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掌上泰山区、区电视台等平台多角度对物业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公众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推动“物业融网·红暖万家”工程提质扩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构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和谐关系,进一步增强业主的缴费意识。

       联系人:臧叶    电话:0538-6262156

上一篇:

下一篇: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