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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的公告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 更新时间:2024-04-29 |
关于泰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泰山区人民法院现有145名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4月25日任期期满,自2024年4月26日起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人民陪审员任期期满名单如下:
王恩强、任立功、赵莉(女)、张永愉(女)、刘静(女)、田纪玉、张萍(女)、王顺利、杨玉萍(女)、李奇、鞠堃(女)、杨昕(女)、李玉美(女)、王春晓(女)、段荣林、李静(女)、李秀英(女)、张绪银、沈文红(女)、任怀申、陈冬梅(女)、杨忠芸(女)、张公卫、李鹏、高强、王景瑞、李海青(女)、隋青(女)、宗保东、张庆军、李兆华、范磊、边燚华、张锐、郭凤华(女)、张强、房艳(女)、师树鹏(女)、王继影(女)、刘炳苓(女)、白爱民(女)、李姝艳(女)、曹玉美(女)、吕富兴、张国栋、陈芳(女)、周玉水、孙兆新、王红(女)、宋其刚、聂金贵(女)、王双(女)、焦承东、杨震、郭虹(女)、李明、李秀芹(女)、徐艳炜(女)、许瑞(女)、张道辉、平继刚、侯超、闫延民(女)、王红卫(女)、乔立英(女)、王纪国、刘爱国、曹瑞刚、李兴波、张峰、范维峻、亓立波、卢国芹(女)、尚纪军、巩如梅(女)、张法智、陈广爱(女)、孙磊、于峰、陈卫东、李广军、马晓丽(女)、殷红(女)、党兆强、张雁(女)、李芙蓉(女)、宋媛媛(女)、张本强、甄春生、王海波、肖卓、王晓亮、张春燕(女)、张芳芳(女)、贾汝亮、张玉静(女)、刘红菊(女)、薛云萍(女)、杨东、李海红(女)、徐培江、马龙梅(女)、王兆凤(女)、张强、刘艾芸(女)、兰圣国、董振岳、刘延峰、于燕(女)、张峰、张玉萍(女)、张全利、王长银、周建宏、张成旺、孙桂芬(女)、宋宪芳(女)、韩萍(女)、狄寒梅(女)、冯正运、马利(女)、许桂芬(女)、王彦鹏(女)、张海宁、刘龙亭、尹萍(女)、李清亮、王相红(女)、崔启利、王婧(女)、张继美(女)、玄绪富、翟汉芹(女)、张兰英(女)、黄殿海、房秀娟(女)、朱春辉(女)、贾培泉、李霞(女)、张美英(女)、杨超(女)、侯玉霞(女)、刘春芹(女)、李林、王真(女)
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