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3236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字〔202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4-03-29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的
通 知
泰山政字〔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补位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周鹏飞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
房宝玉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统计、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城中村改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区规划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山区管理部、辖区内电力机构。
张和江同志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战略研究、机关事务服务、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外事服务、打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周鹏飞同志负责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外事服务中心、区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服务中心)、区接待事务中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区财政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基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泰山财税服务中心、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区水资源保护中心、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区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区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协助周鹏飞同志分管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
联系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泰山分局、区气象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泰安农高区农业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张玲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区学生资助中心)、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联系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各民主党派、市烟草专卖局泰山区局。
田茂金同志负责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信访、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区人武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泥德润同志负责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山碧霞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中国贸促会泰安市泰山区委员会、区科协、区文联及辖区内通信、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
赵方强同志负责林业、消防、森林防灭火、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党史研究中心(区地方史志研究中心、区档案馆)、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团区委、区妇联、区残疾人联合会。
孙一国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工作。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工领域业务的同时,还要做好调研课题研究推进、包保任务落实等工作,全面履行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反腐败、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风险防控、社会稳定、宗教、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推进“双碳”、法治建设、信访稳定等“一岗双责”工作。
二、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是指区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期间,或在市内、区内同时有多个重要政务活动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同志代为处理有关工作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制度。
(二)代为处理的有关工作和参加的活动,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代行出席有关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区外来宾公务活动,代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代行签署或审签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紧急公文等。
(三)周鹏飞同志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期间,由房宝玉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房宝玉同志、赵方强同志相互进行工作补位,张和江同志、泥德润同志相互进行工作补位,张玲同志、田茂金同志相互进行工作补位。
(四)区长与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相互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遇有特殊情况时,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排序依次递补的原则进行工作补位。
(五)相互进行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其中一方因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或者同时有多个重要政务活动,需要启动工作补位制度时,应当向区长报告,并通知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补位制度的要求处理相关政务工作。
(六)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区政府领导同志启动补位制度的要求后,要及时向补位的领导同志报告,由补位的领导同志代行处理相关政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
(七)对于上级安排的重要政务活动,需要启动工作补位制度时,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优先保证上级政务活动需要。
(八)相互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应加强交流沟通,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前主动交接工作,外出期间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结束后及时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政务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九)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区长的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