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494290916J/2024-008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有效性

(2024年申请指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4-03-20

补贴对象:全区种植小麦的农户

补贴范围:小麦种植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不低于120元

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加强宣传发动,核实申报种植面积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区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各有关街道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了解、掌握核定工作政策、程序及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确保核定工作真实、准确,维护好种粮主体利益。

二、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各有关街道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街道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三、规范核定程序,提高核定准确性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各有关街道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街道镇政府。

(三)街道镇审核。街道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街道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街道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街道镇政府。由街道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街道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街道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街道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于3月3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六)区财政局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的复核结果,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于本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对发放过程中,因最终核实的2023年小麦种植面积超出2022年实际补贴小麦种植面积,导致按127元的亩均最低补贴标准落实仍存在资金缺口的,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消化补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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