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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负责人视频解读)关于对《泰安市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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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及职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武新明


近日,我区出台《泰安市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最新要求,在《泰安市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山政函〔2023〕20号)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

《预案》进行修订的必要性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是蓝天保卫战的三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同时也是在“十四五”收官之年顺利实现泰山区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保护泰山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和美泰山的重要工作要求,泰山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山东省政府和泰安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方法、规范及流程,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工作旨在确保《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合理、高效,能够更好、更高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预案》修订的意义

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空气污染应急机制,强化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能力,对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更好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预案》构建了我区完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优应急减排效果。《预案》的实施进一步保障群众“绿色呼吸”要求,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改

首先,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是以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的。其次是调整了《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增加“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等内容。再次,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领导内容,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已撤销,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后,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完善了预报预警内容,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确保给相关部门、单位留足预警准备时间,保障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提前、有效落实。

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预案》要求,在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部门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针对性的强制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峰值浓度,在污染累积前就把排放强度降下去,从而防止污染的出现或减轻污染程度。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城市正常运转、抢险救急及重大工程活动不受影响,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148家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72项重点建设工程等实行应急保障,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


单位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联系电话:0538-8229875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4〕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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