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3-083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4-12-23 |
序号 | 政策类别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 渠道
| 办理期限 |
1 |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 根据《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智汇泰山”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泰山发〔2018〕13号)、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和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山区辖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山区,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山区辖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山区,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 流程:企业注册账号——学生注册账号申请——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补贴至企业账户 | 泰安人才金政平台 | 每半年申请一次 |
2 |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 按照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要求),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山区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 2022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山区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 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 流程:青年人才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公示——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财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补贴至企业账户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 每半年申请一次 |
3 |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4号)规定,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见习,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按月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见习人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 (一)见习单位的申请 互联网搜索“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陆后,通过“就业见习”模块申请。申请材料如下:1.《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见习导师信息及见习岗位信息均需填写。以上材料直接在网上填写提交。 (二)见习岗位发布 见习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发布见习岗位计划,并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等平台发布。 (三)见习补贴的申领 见习补贴申领实行“先支后补”,每年或每半年受理一次,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类别证明(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处于失业状态的16至24周岁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5.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及复印件; 6.《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须同步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须提供留用人员名单。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 随时办理 |